「潤泰集團應利益迴避」南山人壽工會警告:159億地上權案不能雨露均沾 變成共犯結構

▲「信義行政中心地上權案」由南山人壽以159.81億元得標。(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南山人壽以159.81億元標得「信義行政中心地上權案」,但南山工會並未引以爲傲,反而高分貝發出警語,不能讓大股東尹衍樑旗下潤泰集團,藉此獲取不當利益,形成巨大的共犯結構,所有關係企業應該利益迴避,且金管會也要謹慎監管南山人壽相關作爲。

南山工會指出,南山人壽以保戶所繳保費作爲資本高價標購不動產地上權,不能間接讓集團成員雨露均沾,否則將形成巨大的共犯結構,關係企業本應該利益迴避,金管會應謹慎看待南山人壽高價標購不動產之後的後續作爲。

工會強調,南山人壽大股東「潤成投資控股」的主要股東是潤泰集團,旗下相關事業涵蓋從土地開發、規劃設計、預鑄、機電、營建統包施工企劃銷售室內設計大樓管理保全,幾乎是一條龍的事業體,如今,南山人壽標下信義行政中心地上權,關係企業必須利益迴避。

南山工會呼籲,南山屬大型保險公司,有衆多保戶,資產雄厚,如發生經營不善,容易影響臺灣經濟,金管會不可不慎。

南山工會的警告,並非沒有前例可循,2018年4月,金管會曾重罰遠雄人壽1,440萬元,並且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爲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解除趙藤雄、許自強的董事職務,並命令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不動產暨放款部張主管等2位經理人的職務,依照規定這4人被解除職務,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業

金管會開罰主要是2016年跟2017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發現遠雄人壽有2大缺失,首先是「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遠雄人壽多達14個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等業務,都是由遠雄集團辦理,可見遠雄人壽倚賴遠雄集團爲其決定,以及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

▲南山工會曾赴金管會陳情,期盼主管機關依法處置。(圖/記者紀佳妘攝,資料照)

再者是「利害關係人交易」,遠雄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不僅建檔不完整,在出售土地予利害關係人,也沒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證明文件,提供給董事會作爲決議參考等缺失事項,且過去在利害關係人交易上已是屢犯,顯示遠雄人壽疏於改善防範。

金管會斥責遠雄人壽管理公衆資金,卻忽視落實公司治理、內控制度法令遵循,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輕忽廢弛,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該公司負責人及相關權責部門主管未善盡督導管理責任、難辭其咎,嚴重有礙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