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董事長的兩面人生
1月22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對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林平進行公開宣判,法庭上呈現的一條條證據,高達107萬餘元的受賄金額,讓這位“三好”董事長的虛假人設徹底崩塌,更是讓其同事和家人感到不可思議。
“好乾部”的巨大反差
“他經常半夜跑到工地督促施工,工期緊的時候也會連夜盯在工地上……”
“曾經苗木採購的時候,他自己跑了好多家供應商,親自去比對價格……”
在同事和工程負責人口中,郭林平是這樣一個“盡職盡責”的“好”幹部,直到其被留置調查時,他們依然存在着“會不會是搞錯了”的想法。然而,面對鐵證如山的嚴重違紀違法事實,任何的表象都終將淡出人們的記憶。
郭林平接受遠程庭審
2012年6月,郭林平調任原富春山居集團擔任董事長,剛剛從行政崗位轉到國有企業的郭林平,業務方面一片空白,爲了做好手頭的綠化工程項目,郭林平跑了很多家施工單位,也正是這時結識了某綠化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虞某。
二人的初次合作較爲愉快,郭林平非常認同虞某公司的資質和水平,後續將許多綠化工程都指定由其承包。隨着二人的往來增加,郭林平也漸漸的放鬆了心理防線。
2015年的某天,郭林平邀請虞某到家中聚餐,酒足飯飽,虞某留下了隨身攜帶一個禮品袋,再三表示感謝後離開。郭林平隨後打開禮品袋發現,裡面竟裝着5萬元現金,一番思量,還是選擇收下。2016年底,虞某想要在洞橋鎮開設苗場,又故技重施,帶着一隻黑色塑料登門拜訪,塑料袋中依然是5萬元現金,郭林平依舊坦然收下。2017年下半年,虞某再次到郭林平家中吃飯,同樣將8萬元現金和一些禮品留在了郭林平家中。
就這樣,郭林平不爲人知地先後收受了虞某18萬元的現金賄賂,並在綠化工程承包方面給予虞某很大的幫助,聯繫也愈發密切。看似業務熟練、親力親爲的形象背後,卻隱藏一筆筆不菲的權錢交易。
“他曾經連續3年獲評優秀公務員……”
“他每週會議上都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對存在問題的員工都會及時談話提醒……”
郭林平的“面子工程”做得極好,嚴以律人,卻寬以待己,廉政建設掛在牆上,張在嘴邊,卻唯獨不放在心上。
2014年上半年,原富春山居集團下屬子公司的副總經理陸鎮鋒(已另案處理)爲了競爭總經理崗位,來到郭林平的辦公室,表達了自己的競爭意願。一番交流,陸鎮鋒送給了郭林平兩條香菸,並再三強調香菸是特地採購的。待陸鎮鋒走後,郭林平打開香菸查看,其中一條香菸裡面裝的竟是一卷卷的現金,共有3萬元。
此後,陸鎮鋒在崗位競聘中順利坐上了總經理的位置。爲了表示感謝,陸鎮鋒再次到郭林平辦公室拜訪,同樣是兩條香菸,同樣是3萬塊錢,郭林平也心知肚明,欣然“笑納”。
若不是這一條條的鐵證,誰能相信一個滿口廉潔、狠抓紀律的領導,背地裡竟是一個濫用職權、賣官鬻爵的人?
2011年上半年,郭林平擔任春江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因爲業務關係,結識了某支行行長金某。二人在接觸熟悉之後,郭林平希望金某幫其出借資金,開闢一條民間放貸賺取利息的生財之道。
這一來就長達7年之久。7年間,金某爲郭林平共計出借了6次資金,獲取了120多萬元的利息。而郭林平則在開設對公賬戶拉存款、月末資金延期支付等方面給與了金某極大的照顧,職權變現,來得極爲輕鬆。
調入國企後的郭林平更是獨攬大權,工程老闆和銀行經理都想獲得他的照顧,逢年過節,都會主動拜訪。2013年至2019年之間,郭林平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共計31萬餘元,並利用職權便利,對這些人一一予以“回報”。
“好男人”的真實面目
“他平時加班都要回家給家人做好晚飯再回單位工作……”
“他非常捨得給家人用錢,儘量都給家人享受最好的條件……”
在家人眼中,郭林平是盡職盡責的好男人,供女兒出國讀書、老家重新建房,豪華裝修。超負荷的付出,讓郭林平出現“財政赤字”,也變成了他不拒賄賂的理由之一。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居某聽說了郭林平女兒出國留學的消息,主動邀請郭林平一家聚餐,並在餐後拿出了1萬元的紅包遞給郭林平,聲稱是慶祝其女兒出國留學的紅包。
“居某的公司開在洞橋,以往我都是比較照顧的,他也想和我搞好關係。那時候我女兒出國讀書,我資金壓力確實比較大,客套了一下我還是收下了。”郭林平回憶說道。
女兒出國留學的壓力,也給了郭林平更多的心理暗示。之後某支行行長金某、金橋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金雪傳(已另案處理)等人送的鉅額紅包,郭林平也都照單全收,並花在了女兒身上。
不僅如此,郭林平在其洞橋老家的新建、裝修過程中,將建築材料、建築施工、室外綠化、部分裝修及傢俱採購業務全部指定由自己監管的工程老闆來施工,相關公司的老闆爲了討好郭林平,要麼免費贈送、要麼大力優惠,一幢豪宅就在這衆多減免之中拔地而起。
郭林平在調查中曾哭訴道,如果自己的母親知道房子是這麼蓋起來的,一定不會同意住進去的。回顧郭林平的人生歷程,本已經事業、家庭雙豐收,正是意氣風發的時候,卻因爲貪婪地慾望將一切毀之一炬。一味地追求超出自身能力的高質量生活,只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更大的傷害。
2021年1月22日,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郭林平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107.761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退繳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杭州市紀委市監委)
作者:富紀宣
編輯:張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