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法人董事條款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將影響投資意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公司法公聽會,其中法人董事條文經濟部傾向維持不刪除。(圖/取自立法院)
公司法修法爭議持續延燒,「法人董事」條款成爲論戰主軸,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遊瑞德表示,以目前臺灣現行公發公司中,掌握經營權之主要股東多爲法人機構,如果法人股東無法當選董監事,恐將影響投資意願,呼籲政府修法應考量實務面。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開始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並在當天下午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截至目前爲止,各方立委提案版本高達29案,加上行政院版本,等於有30個版本待審查,是公司法修法史上最紛擾的一次。
依據現行公司法第27條,政府或法人爲股東時,得當選爲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政府或法人爲股東時,也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爲董事或監察人。
針對修法方向,學者普遍以其他先進國家法規爲例,要求刪除現行法規,而目前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未提出修正意見,讓這一俗稱爲「法人董事」的條款,備受外界關注。
遊瑞德指出,以臺灣目前的企業經營現況來看,例如投顧公司的董事,大部分都是法人股東,如果修法通過刪除法人董事,法人將法人將無法於董事會取得多數而獲有公司經營權,將嚴重影響法人之投資意願,也會影響臺灣的經濟發展,值得三思。
另外,針對過半股東將可召集股東臨時會的爭議,遊瑞德也說,在理論上雖然說得通,但實務上操作卻有難度,像是臺積電、聯發科有數十萬名的股東,有可能召集51%以上股東來開會嗎?
他並強調,縱然公司法修正了,也成功召集51%以上的股東來開股東臨時會,但開會要報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也管理不來,呼籲各界「多多思考,實務上能不能做得到?」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據統計,臺灣目前與法人董事相關的公司,超過27000家,經濟部也曾召開大型公聽會,討論法人董事條款是否刪除,而工商界代表普遍認爲,現行條文一旦刪除茲事體大,經濟部因此傾向維持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