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怎盡責 公司治理協會Guide book指方向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指出,相較公司董事可獲取的資源,投資人舉證的難度更高,投保中心多年來爲投資人的官司也因此打得辛苦,所幸,證交法增加第20條之1爲此解套;而董事的自保之道則是善用法令所賦予的權限行使職權,以及藉email詢問或索取資料等方式留下紀錄。
已任職投保中心逾12年的邱欽庭指出,95年增訂證交法第20條之1,在其之前的舉證責任在原告,「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由於投資人的舉證難度高,也因此多年來爲投資人的官司打得辛苦,所幸在95年之後的財報不實,舉證責任在被告,投保中心的勝訴機率也隨之提高,部分雖在地方法院敗訴,但到最高法院判決也有取得反攻的機會。
而針對董事如何善盡相當注意?以博達案爲例,邱欽庭指出,當財報出現應收帳款大幅攀升、每股盈餘大幅滑落、銷貨集中、一次認列大筆呆帳、編制通過財務報告過程中臨時更換會計師等情事,若有異常,至少應就該異常情形進行了解、提問,才能稱得上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此外,邱欽庭也爲「董事如何做纔是『盡相當注意』而得免責」獻策,包括:(1)善用法令所賦予權限行使職權;(2)多與內稽人員及簽證會計師溝通,保持警覺性,並留下紀錄,例如藉email詢問或索取資料等方式留下紀錄,善盡監督之責,也是自保之道。
邱欽庭也期待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計劃進行的「Guide book」爲董事提供遵循方向,但也坦言,無法用單一藥方解決所有問題,在法律判決也可能無法一體適用,但對董事來說會是一個保障,也有助於執行職務,期望董事克盡職責,爲投資人好好把關、免於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