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民間做到流汗,政府嫌到流涎(練鴻慶)
鴻海與永齡基金會1日遞件專案申請自購疫苗,但衛福部長陳時中卻表示,資料多數齊全,不過缺了原廠授權書,需補件。(圖爲中時資料照,郭臺銘辦公室提供)
郭臺銘董事長要用自己的錢幫臺灣人買BNT疫苗,有使用筆名的美國教授說,「疫苗廠商只會跟中央簽約,這樣纔可以豁免賠償責任」,這是真的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BNT疫苗本就具備民事賠償責任的免責條款。
二、如果有賠償責任,那也是「商品輸入業者」,郭臺銘郭董要負責。
三、疫苗副作用真正的救濟管道,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分公費、自費都適用。
商品(疫苗)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賠償責任,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是採「無過失責任」,但只要廠商能夠證明商品「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構成免責要件;民法也有類似的免責規定
BNT疫苗可以說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疫苗之一,要舉證符合免責條款並不困難,所以「疫苗的損害賠償責任」基本上是假議題。
再依據消保法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負本法第7條之製造者責任」。因此就算疫苗有賠償責任,也是先找輸入的業者——郭董,至於郭董能不能再和原廠或上游代理商求償,那是雙方契約怎麼籤的問題。
藥品、疫苗跟一般商品不同,就算廠商沒有過失或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水準,還是難免會有少數個案有嚴重不良免應,甚至死亡;因此真正有效的救濟途徑,不在民事賠償,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是衛福部針對每一劑疫苗,徵收1.5元,如果有民衆接種疫苗有不良反應,不論廠商有無責任,都可向此基金申請救濟;可以想成是分攤疫苗風險的一個強制保險。
既然不論中央、地方或民間簽約輸入疫苗,都要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繳交每劑1.5元,自然也就受其保障;跟中央簽約或跟民間簽約,國外原廠的責任沒有差別。
即便是美國,今年一月輝瑞公司也曾表示「只要聯邦同意,願意將疫苗直售各州」,雖然最後聯邦政府沒有同意,但也加速了疫苗的供應,這點民進黨有嗎?
那位說「要幫郭董上法律課」的筆名教授,真的可以去洗洗睡了。
現在郭董想買疫苗,卡在「原廠授權書」,到底這個「原廠」,是隻包括德國BNT,還是得到原廠授權的官方代理商也包括在內,衛福部並沒有解釋。不過臺灣人民的感覺是,購買疫苗,郭董做到流汗,政府嫌到流涎,是真的很讓人氣餒。
韓國大邱市自己找管道買疫苗,被中央政府以「非正規渠道獲取」,下令禁止使用;擁有代理權的輝瑞公司更表示,「只有輝瑞方面直接供應的疫苗纔是正規管道疫苗。目前輝瑞公司正在查驗這批疫苗真僞,並考慮採取法律措施。」
可見,要繞過代理權,找其他管道購買疫苗,這是說不通,也做不到的。「政治誠可貴,生命價更高」,全世界,好像只有臺灣在防疫當前,還有這麼多的政治因素干擾,讓人一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