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亂印「罰單」耍違停友 朋友免罰、愛玩哥要關7個月
30歲的陳姓男子爲了捉弄劉姓友人,今年5月27日晚間7時許在臺北市大安區一間髮廊內上網搜尋罰單並列印,再自行塗改車號、時間、地點等資訊,最後夾在劉男的車子擋風玻璃上。沒想到之後一名巡邏員警經過,發現劉男的車子違停,打算叫人來移車時正巧看到陳男製作的假罰單,這才揭發這起「反被自己惡搞」到的糗事。
▲陳男上網下載罰單,再自己改造拿去捉弄朋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2014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法院判刑3個月定讞,並在隔年3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仍不改玩性,今年5月27日得知劉姓友人的汽車違規停在大安區某巷口,當晚7時許就在附近一家髮廊內上網搜尋罰單的圖片,並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下載列印,接着自行塗改上面的車號、時間、地點、違規事實、填單人員以及單位,最後將「罰單」夾在友人車子的擋風玻璃上。
好巧不巧,過沒幾分鐘剛好有巡邏員警經過該巷口,發現劉男違規停車於是請他將車輛移開。這時的劉男早就看到車窗上的「罰單」,心裡覺得奇怪就順口詢問警員,這才知道是被朋友惡作劇。
▲陳男纔剛惡作劇完,過沒幾分鐘就被真的警察抓包。(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陳男爲了一時有趣僞造罰單,也因此吃上僞造公文書罪,加上他先前才因他案被判刑,反而成爲累犯。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雖然累犯原本應該加重刑期,但考量到陳男的動機只是想捉弄朋友,事後已坦承犯行,受害的劉男並未真的受到侵害,也同意原諒他並向法官求情;如果依僞造公文書最低刑度量刑,起碼也要判處1年有期徒刑,而本案確實屬於情輕法重的狀況,縱使是最低刑期仍猶嫌過重,因此依法斟酌減刑,最後僅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