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進羽球校隊遭性侵 教練喊「輸了摸下面」父母提國賠

男學生遭羽球教練屢次帶到家中性侵,教練還說「你如果輸了、亂打、不專心,我就摸你下面」,男學生父母得知後提告,向教練和校方提起國家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某國一男生4年前加入羽球校隊,遭一名教練屢次帶到家中性侵,教練還說「你如果輸了、亂打、不專心,我就摸你下面」,男學生父母得知後提告,向教練和校方提國家賠償,法官認定該教練是代表國家從事教育活動,性侵事實明確,判校方與教練連帶賠償80萬確定。刑事部分仍在一審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該國一男A男民國107年加入國中羽球校隊,108年3月起遭教練帶到家中,教練會說「不然我幫你打手槍」並將A男壓在牀上幫其手淫,也會強行爲A男口交,之後假意要爲比賽加強練習,實則帶到住處性侵後纔去練球,甚至說「你如果輸了、亂打、不專心,我就摸你下面」,也會在教學時偷將手伸進A男褲子裡,抓起褲頭向上移動,臉上露出開心表情。

該教練則辯稱,他是在體育用品社上班,受該國中所託利用閒暇時間義務指導羽球社團,未受聘擔任學校教練,不具公務員身分,而A男父母指控的侵害行爲發生於校外,與教學活動無關,並非在執行公權力;該國中稱該教練未擔任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或負責社團業務,比賽僅是掛名教練,不具公務員身分,校方不認爲有選任或監督不足責任,不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官認爲該教練在學校團體活動課時教導學生打球,併爲校方挑選選手,校方也會幫學生請假接受指導,認定教練是代表國家從事教育活動,屬國家賠償法規範的公務員,審酌A男同學曾清楚指認A男遭侵犯時的害怕心態,判定該教練確實侵害A男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校方與教練都須負國家賠償責任,A男獲賠40萬,A男父母各獲賠20萬;案經校方與教練上訴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