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建構網路規範勝於規範媒體壟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詹婷怡6日表示,「反媒體壟斷法」將在6月底對外公開草案內容,以做爲NCC未來審查媒體併購、讓予、整並的參考依據。

這是從去年5月20日政黨再度輪替後,新一屆NCC委員經過一年的研議,針對法規建制所端出來的第一份成績單。詹主委特別強調本法是參考了前NCC主委任內研擬版本,以及民進黨時代力量等三個版本而得。但這其實反而暴露出即使歷經政黨再輪替,但行政當局同樣還是無法跳脫其實已經成爲假議題的所謂「反媒體壟斷」的框限,從事煞有介事而其實是捨本逐末的立法工程。

從某個角度來看,媒體產業如果透過相互間的整並、併購、讓予,乃至於跨領域巨資進行收購,的確可能使既有的媒體產業生態環境出現所謂的「壟斷」現象。但是在今天的網路時代,既有的傳播媒體在網路新興媒體的擠壓下,不論是紙媒的閱讀率或廣電媒體的收視率,早已呈現斷崖式的衰退。今天,原有仍在咬牙苦撐的傳播媒體,已經被新興的網路媒體揶揄成「傳統媒體」。不論是在媒體接觸率或廣告營收量上,新舊媒體間舊消新長的態勢益形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傳統媒體即使透過整並,實質的影響力恐怕再也談不上「壟斷」。

不只如此,網路新媒體的更大利基就是可透過網路無國界特性,在全球各地的網民手機、電腦上流通、互動。NCC即使能透過立法規範、限制本土傳媒的整並、壟斷,但能規範、限制跨國網路媒體的侵門踏戶嗎?其結果只是讓本土媒體產業因爲無法透過整並、跨界注資,在經營虧損下或是弱化了與跨國網路媒體之間的競爭力,甚或因難以爲繼,最後把提供資訊的功能拱手讓給跨國網路媒體或本土各種碎片化的社交媒體。

其實,也就是在網路時代所帶來對舊有傳播模式的顛覆性衝擊下,美國早在上個世紀九○年代中期後,就把奉行多年的禁止跨媒體經營以防出現信息壟斷的規範廢止,臺灣接着也在世紀之交同樣准許跨媒體經營模式的存在。然而,即使取消了跨媒體經營的禁令,但反媒體壟斷反而成了熱議題。特別是伴隨着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似乎讓反媒體壟斷有了道德的正當性,進而甚至成爲某些公民團體與政黨的「基本教義」。

在這種氛圍壓力下,我們可以理解NCC無法跳脫框架,還是要把「反媒體壟斷」立法,做爲優先施政目標。但即使存有所謂的「媒體壟斷」疑慮,我們認爲包括NCC,以及文化部等行政部會,更應優先着力的,應該是如何導引、協助優質傳播媒體得以跳脫經營困境,繼續扮演社會公器的角色。以及如何針對勢不可擋的廣義網路新興媒體與傳播通路,研議建立起碼遊戲規則,適度遏止諸如網路霸凌假新聞詐騙情事

就前者而言,既有的傳統傳播媒體早已陷入不同程度的經營困境。如果換成其他一般產業,早已大聲疾呼要求政府紓困。但是傳播媒體產業的特性,自然不適合動用政府預算經費予以紓困。但如果任其自生自滅,原有的空間不論是被境外的跨國網路媒體、抑或尚未規範化的本土社羣媒體所瓜代,其所帶來的衝擊影響恐將是整個國家社會不可承受之重。尤其是在無關新聞立場的影視、文化領域,本土媒體的消亡,不只意謂着將喪失在國際間的話語權,更將弱化本土文化的能見度與競爭力。

就後者而論,網路時代所帶來的資訊流通的便捷性,正愈來愈被大家意識到這其實只是新科技突破發展所帶來雙面刃中屬於好的一面。但同時因網路流通便捷所帶來的種種流弊以及新課題,也正在快速的彰顯。面對這種新挑戰,我們知道全世界各國政府幾乎也都是一籌莫展,苦無良策

但在過度規範恐扼殺訊息的自由流通,以及缺乏規範可能助長網路霸凌、詐騙、假新聞橫行的兩難局面下,我們認爲NCC與其柿子撿軟的吃,在「反媒體壟斷」的假議題上大作文章,還不如結合文化部,廣徵各方高見,研議低限度網路訊息流通的起碼遊戲規則。這種迫切的議題如果視而不見,卻耗費心力資力於推動具爭議性的所謂前贍建設方案,那我們還真不知道要如何評價這個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