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嚴刑峻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酒駕肇事悲劇一再發生,社會對屢勸不改的酒駕者深惡痛絕。尤其不久前,一位年輕優秀的女醫師曾御慈,又因酒駕不幸喪命,引起社會憤慨,輿論痛斥政府態度不積極、沒有用嚴刑峻罰懲治酒駕,導致憾事一再重演

政府真的對酒駕問題睜隻眼、閉隻眼嗎?今年元旦開始,立法通過的新制規定,降低酒測開罰標準至0.15,罰款也從6萬上調到9萬臺幣。新制嚴刑峻法上路後,肇事案件仍然持續發生,行政部門又祭出更嚴格的酒測執法,民衆若拒絕酒測,檢警可將駕駛人當「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送交醫院抽血檢查。強制抽血措施,引起人權團體的抨擊,認爲已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權。但在民意的壓力之下,行政機關不但堅持,更一度提議應對酒駕者實施「預防性羈押」,直接拘禁人身自由。

接着又發生幾起公務員酒駕事件,在社會「反酒駕」風潮下,行政院人事總處研議實施連坐制,規定公務員酒駕主管連帶受罰,引起考試院長關中的反對,認爲連坐處分違反民主人權「是落伍的想法」,察委員吳豐山也認爲,連坐是軍政時期做法,現在已經是憲政時期,不能走回頭路。

酒後駕車並無犯罪的故意,而且「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本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道德規範,以法律介入道德問題是否適當,本存有討論的空間,企圖以嚴刑峻法遏阻犯罪,更是不切實際。70年代臺灣剛剛開始富裕,社會產生貪婪之心,經常發生搶劫事件,社會不安。當時蔣經國總統爲安定人心,決心嚴懲犯罪,乃依據《戒嚴法》規定所有搶劫案件均交付軍事審判,一律速審速決判處死刑。但結夥搶劫大案仍然一再發生,一些走投無路搶奪他人的社會邊緣者卻成爲槍下亡魂

人類數千年曆史已經證明,徒法不足以自行、重懲不能禁絕犯罪。倘若社會缺少道德感,放任一己之私,無視他人生命安全,即使所有酒駕行爲都重判死刑,仍然不可能完全禁絕冒失的酒鬼行爲,不過增加一些死刑冤魂及社會暴戾氣氛而已。立法及行政機關爲了平息民衆的憤怒,一再擴大法律權力,酒駕事件未必減少,但有了侵害人權的隱憂。

無獨有偶,今年7月1日即將邁入高齡社會的大陸,首開新例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監護制」,以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權利。新法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爲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法律還特別提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義務對老年人進行「經濟上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並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家人互相照顧本是中國傳統價值,但當它寫入法律,成爲法律要求的誡命,正代表現代社會傳統家庭價值已經受到挑戰,當道德無法保障老年族羣的安養時,人們只好求諸於法律。

大陸前所未有的「老人護法」,既反映出社會對養老需求的焦慮,也反映出現代家庭已失去傳統的照護功能。但如今將照護老人的責任入法,卻不能保證讓所有流離失所的老人,都得到良好照顧:也不能保證讓失能失智的老人,都受到應有的照護待遇。但家庭成員的互動空間,本來由每個家庭成員自己決定,現在卻由國家立法說了算。

當臺灣一再針對酒駕立法擴權的時候,我們可以體會人們對沒有道德感的酒駕者深惡痛絕。當大陸正式將「老年監護」立法,把家人看望、問候老年人寫入法律條文,我們也明白,大陸家庭中照護老人的道德防線,正在崩解之中。

酒駕殘害生命,子女疏於照顧父母都天理難容但法律不是萬靈丹。尤其,法律愈多、國家可以管理的層面也愈多,人們的自由就愈少,對付沒有道德、或道德失落現象,法律有時而窮。其實,徒法難以自行,更多的法律,並不能確保社會祥和安定,如果能在人們心中深植尊重他人生命、家人互相扶持的觀念,纔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