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遠雄上億回扣 昌軒總座200萬交保
鼎晟不動產負責人張皓翔,僞造租約,將旗下閒置大樓包裝後,與銀行簽約推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上市販售,臺北地檢署4日指揮調查局約談張到案。(本報資料照片)
(06:20更新 臺北地檢署4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處兵分8路搜索,約談包括昌軒建設總經理、成安開發負責人向可立、昌軒建設開發部副理、可成投資顧問負責人羅文德、WIN FAIR公司負責人李克毅、亦泊實業社前負責人鄭永裕4人到案。訊後向可立依背信罪命200萬交保、羅文德100萬元交保,鄭永裕、李克毅,限制出境處分。)
臺聚集團吳氏家族旗下「昌軒建設」總經理向可立、副理羅文德2人,利用2008年出售土地建案給遠雄人壽,作爲企業總部使用的機會,竟然「內神通外鬼」,找來掮客李克毅居間假仲介,藉機收受遠雄4億多元回扣,涉犯《刑法》背信罪嫌。臺北地檢署4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處兵分8路搜索,約談向、羅、李等4人到案,訊後4人移送北檢覆訊。
檢調約談4人包括昌軒建設總經理、成安開發負責人向可立、昌軒建設開發部副理、可成投資顧問負責人羅文德、WIN FAIR公司負責人李克毅、亦泊實業社前負責人鄭永裕。
其中李克毅曾因涉入遠雄人壽掏空案,遭北檢偵訊後諭知交保,之後李被起底沒有律師資格,卻假冒檢察官,北檢主動籤分偵辦,但犯案時間已超過5年追訴期,去年6月李獲不起訴。
檢調調查,遠雄人壽2008年欲向昌軒建設及聯貸銀行團代表寶華商業銀行(現改爲新加坡星展銀行)所代表的債權人,購買昌軒建設公司、奕行、奕銘投資公司參與合建的北市信義區土地,作爲遠雄人壽企業總部。
向可立、羅文德明知購地案獲利金額應歸屬昌軒建設及合建案其他參與公司,卻找掮客李克毅安排李自己的人頭公司「WIN FAIR」等公司,居間爲遠雄人壽仲介處理該購地案。
向可立等人故意營造該購地案整合困難、成交不易、仲介人着力甚深等假象,藉此收取高額佣金,致遠雄人壽2008年5月委任WIN FAIR等公司與昌軒建設簽約,遠雄付出4億餘元佣金。
2008年7月遠雄人壽分別與昌軒、奕行及奕銘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檢調懷疑,向、羅收受4億多元佣金,扣除部分土地開發費用,還有2.6億餘元流進聽命向、羅的鄭永裕領取,或輾轉流至向、羅帳戶,損害昌軒等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