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構緣何關鍵時點被換 交易所問詢函"劃重點"
如果說上市公司年報是投資者瞭解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一份基本資料,那麼,滬深交易所發出的年報問詢函則爲投資者更透徹地瞭解上市公司劃出了重點。通過交易所“刨根問底”式的問詢,將會爲投資者呈現一個更真實的上市公司。
統計顯示,截至5月31日,滬深交易所共向上市公司發出逾400份與2020年年報有關的問詢函,關注問題涵蓋公司的生產經營、併購重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權質押以及擔保等。在這些問詢函中,“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的問詢引起了市場關注。
從交易所的問詢函來看,提出“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的前提條件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審計費用無理由的大幅上漲;另一方面是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後,審計意見類型由“無法表示意見”變成“保留意見”。因此交易所對此情形的合理性提出質疑,發出了“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的“靈魂拷問”。
筆者認爲,在交易所“靈魂拷問”的背後,是對上市公司是否誠信合規的拷問,更是對審計機構是否勤勉盡責執業的拷問。
作爲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會計師事務所是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把關者。對於財務報告質量的把握,最直接的體現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不同的審計意見表明了財務報告不同程度的風險,也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重要參考。
因此,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節點臨時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或是大幅上漲審計費用,被市場質疑是否存在掩飾財務報表瑕疵的“嫌疑”,也在情理之中。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4月30日,共有35家事務所向中注協報備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機構變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405家。對於變更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業務發展或審計需要;前任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年限較長或聘期屆滿;根據規定需要輪換;上市公司根據集團、控股股東要求更換審計機構。
正常的更換審計機構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前後兩年的非標意見事項沒有實質變化,但審計意見因爲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或是審計費用的大幅上漲而發生了逆轉,這確實值得關注。並且,不僅要關注,還要深挖這裡面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爲,一旦發現必嚴懲不貸。
證監會披露的2020年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件顯示,2020年全年新增中介機構違法立案案件15起,其中涉及審計機構9家。從業務種類看,年報審計、資產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均有涉案,有的會計所在年報審計中未取得充分審計證據,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出具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審計報告。去年實施的新證券法也大幅提升證券服務業務違法違規成本,對證券服務業務審計質量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