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 啓動拆除新建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物業權利人同意

財聯社5月7日電,深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城中村改造要統籌處理各方利益訴求,做好徵求意見、產業先行搬遷、人員妥善安置、民風民俗和歷史文化傳承保護、落實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等前期工作,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在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前期階段,需經物業權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依據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決策同意後方可啓動實施。改造過程中,需保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物業權利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