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定古蹟竟開餐廳又用明火 王欣儀批文化局未積極把關
▲市定古蹟「馬廷英故居」竟成餐經又用明火。(圖/王欣儀議員辦公室提供,下同)
古蹟成爲「化外之地」?臺北市議員王欣儀指出,位於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7巷6號的臺大日式宿舍(馬廷英故居),民國95年正式成爲市定古蹟後,竟委外招標做爲餐廳、使用明火,但該址土地分區屬「住三」,又位於8米以下巷道,「不容許做爲餐廳營業行爲」;她質疑,此處爲何可不受商業處、都發局都市計劃法等相關法規、法令之限制,如同化外之地?
文資法的漏洞恐會增加古蹟焚燬風險!王欣儀表示,去年6月就已要求市府務必需積極正視古蹟活化再利用後的公安問題,無奈於去年8、9月審查馬廷英故居委外經營之續約內容時,文化局並未知會管理權單位,致使新合約仍然同意業者開餐廳、使用明火,完全置古蹟建物及居民安全於不顧!極可能成爲下一個古蹟焚燬的高風險隱憂。
王欣儀認爲,「古蹟」應比其他建物更須要妥善保護,標準應該更嚴格,以避免污染、毀損等情形發生!因此在去年底審查文化局106年度預算時,有特別要求增列附帶決議,「有關文資建物之修復活化,在文化資產保存及維持永續經營兩大面向下,適用現行建管、消防及都市計劃法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管制;執行有困難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資相關法令提出因應計劃,由主管機關會同建管、消防、都市計劃土地使用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依其核準之因應計劃查驗通過後,始能許可使用。」
王欣儀表示,無論是古蹟、歷史建物及文化景觀等都應被妥善保護、合理使用並同時兼顧公共安全,故須一體適用建管、消防及都市計劃法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令,且文化局做爲文資建物主管機關,更應積極把關、儘速亡羊補牢。
「依照議會附帶決議內容,要求『馬廷英故居』委外案立即解約重標,停止明火、餐廳使用。」王欣儀並要求市府發函中央,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以避免恐讓古蹟建物付之一炬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