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華自強遺漏的決議文(孫揚明)

圖爲第76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幕。(中新社)

美國亞太事務副助卿華自強21日表示,臺灣所以無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等聯合國單位,甚至是藝術家、記者與人權工作者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是因爲中共錯誤的引用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案所致。

稍稍瞭解聯合國歷史就知道,無論是WHO、ICAO所以得以沿用聯大2758決議案排除臺灣,如就其本身章程而言,乃屬必然;因爲早在1971年的2758決議案之前,於1950年12月14日時,聯合國大會就在美方與我方等反共勢力的主導下,通過了一個第396號決議案,對聯合國的專門組織進行規範;此決議案略謂「建議聯合國大會所採對一國代表權之態度,應爲聯合國其他機構及專門機構予以考慮」。

當然,這是在1950年我國政府剛撤退來臺時,沒有資源在聯合國內去與蘇聯中共集團去打每一場仗;因此對我保衛聯合國下轄的專門組織中的地位,最有效做法,自然是隻要保衛住聯大席位,就不用拉長戰線,去每一個下轄組織中去打仗;所以纔在美方的協助下於聯大通過此一第396號決議案。當然,當時所料未及的是,此一決議案後來會變爲對我本身的挾制。換言之,396號決議案等於已經預先規範了聯合國下轄的專門組織、經社理事會等相關單位,必須接受第2758的相關決議案管轄。WHO、ICAO均屬之。華自強大概不管這個,所以搞不清楚。

第2758決議案是否對我們具有規範性?如果回到2758決議案當年的時空背景,可以清楚知道,決議案全文雖一字未提及「臺灣」;但當年的該一決議案,是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是「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稱自由中國)與臺海彼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赤色中國),二者之中誰能代表中國」的問題。在這樣的概念下,根本無所謂的臺灣問題存在;因爲,當時的概念非常清楚,「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主張,臺灣和大陸都屬中國;這也是當時國際社會的共同認知。

其實,就連當時美國政府本身也是這樣主張的。美國國務院公報(Bulletin)第22卷(1950年1~3月)中清楚記載,美國當時的總統杜魯門與國務卿艾其遜都說,「臺灣已歸還中國」,且「在過去的4年中美國及其盟邦都沒有異議」。後來美國改口稱「臺灣法律地位未定」,完全是因爲韓戰爆發,美國擔心無法阻擋共產集團勢力擴張,需要一個介入臺海的理由而已。這在美國國務院的解密檔案1950年亞太第7卷中記載得非常清楚,這只是美國當時的政策需求。

綜而言之我們不論用什麼名義進入、參與聯合國,或要參與哪個聯合國下轄組織,除了與中共協商之外,只有兩條路:一是重返,也就是要重新與中共爭中國的正統,一如中共當年的作法;不然就只有用新國家名義加入,準備面對中共的否決權。沒有第三條路。(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