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金融假訊息怎麼管(賴祥蔚)

刑事局表示,假投資簡訊,若加入好友,歹徒會扮演網友、投顧、客服等多種角色,透過不同Line帳號行騙。(警方提供)

假訊息令人討厭,但是卻很難輕易管理。更何況彌爾頓1643年提出且沿用至今的言論自由學理基礎,本來就是讓民衆自己判斷。

網路時代,假訊息到處流竄。以影響力速度而論,跟股票有關的金融假訊息發威最快。檢視許多新聞報導可知,每次造謠,股市往往應聲上漲或下跌,然後又修正。由此可見,傳播學界的「魔彈理論」或是「皮下注射理論」仍然有一定的解釋力。

筆者在東吳大學「產業公平競爭及與消費者保護」研討會曾撰文分析:做好實名制,言責自負,纔是最好的方法。回顧過去金融假訊息的案例,也可以證明假訊息的不好管理。例如臺新金控在2008年就曾經因爲網路假訊息而深受其害,網路謠言稱其資金不足即將被政府接管。這種消息,一看就很難相信,當時卻造成該金控公司股價爆量下殺跌停,公司商譽受到重創,許多無辜股民荷包失血。

透過故意散佈流言,或是不實資料來影響股價的股價炒作案,一般稱爲股市禿鷹案,比較正式的名詞是「非交易型的操縱方式」,又稱爲「資訊型」的操縱行爲,案例非常多。股市禿鷹藉由假資訊的發佈,試圖影響股市,從而獲取龐大的價差,當然違反了《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的規定。

有人或許會建議,既然假訊息這麼討厭,那麼何不想出一個快速而有效的方法,讓假訊息難以出現,或是一旦出現就很快被下架呢?前提是有一種方法,可以輕易判別訊息真假,這樣纔可行。問題在於:有嗎?恐怕沒有。

正因爲沒有可以輕易判斷訊息真假的方法,所以不能隨便管制訊息。至於理由,彌爾頓在17世紀已經講得很清楚,就不贅述了。

進一步來看,既然股市禿鷹這麼讓人覺得討厭,那麼過去因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而定罪的實際案例有多少呢?臺灣證券交易所監視部專員曾經研究指出,定罪其實極少。

何以如此?與事實明顯不符的假訊息當然很容易被駁倒,但是有很多假訊息卻是未經證實,或是根本無從證實。舉例來說,如果新聞報導或是網路訊息指稱美國聯準會可能會繼續升息,會嚴重衝擊美股,進而影響臺股。萬一臺股真的大跌,但是後來聯準會卻沒有升息,請問這算是假訊息嗎?

又例如預言俄羅斯與烏克蘭的軍事衝突,將會在9月出現重大變化,不管是俄羅斯總統下臺或是烏克蘭總統逃亡,能源問題會獲得緩解,有利於全球經濟。萬一全球股市因此大漲,但俄羅斯與烏克蘭情勢卻沒出現重大變化,請問這又算是假訊息嗎?

前述這一類訊息,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造成利空、利多訊息不停交戰。如果想禁止這種金融訊息發佈,股民未必接受。不管多頭或空頭想控告對方製造假訊息,官司動輒數年,終究難以定罪。

(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