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無辜!送酒駕肇事男回家 好心哥挨告2罪

▲史上最無辜!送自撞酒駕男回家被告藏匿人犯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廖姓男子酒醉肇事撞上路邊安全島虎尾鎮公所員工阿文路過下車關切,見廖男傷勢還好,旁邊的人又說已經叫救護車,他正準備離開時,廖卻鑽進後座拜託「送我回家」,阿文好心幫忙,未料竟遭警方以「藏匿人犯」移送,堪稱最無辜的好心人

「1個多月後警方纔聯絡到我,我到現在也不認識他(廖男),(記者:所以你被告時不知道)我不知道啊,是警方通知我來做筆錄,才發現事情怎麼這麼嚴重?」阿文受訪時略顯激動,因爲好心熱心幫忙,沒想到卻成了他這輩子最衰的事。

阿文日前駕車行經虎尾高鐵橋下,遇上廖姓男子酒駕騎車自撞,他下車關切,當時路人已經幫忙報警,他正準備離開時,廖男竟坐上他的車說「送我回家」,阿文就先把對方載回住處,並根據廖男手機連絡到廖的女兒,又載廖男到虎尾光復國交給家屬

救護車到現場發現肇事者不見蹤影,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找到阿文,由於酒駕是現行犯,阿文把人載走等於是藏匿人犯;更扯的是,廖男反咬說是阿文硬要把他載走,阿文因此又多了一條妨害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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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表示,「我從這邊迴轉回來很慢,我也在注意那個人(廖男),後來那個人就開門爬上我的車,因爲開快車門會自動鎖,但我開得很慢,一打開門就坐上來了。」東屯副所長吳浩維說,「一般發生車禍當事人要留在現場,保持現場完整性,等待警方去處理;如果有受傷,我們會通知救護車幫傷患送至醫院就醫。」

警方將阿文、廖男女兒及男友以藏匿人犯罪移送,雖然依法有據,但也不免讓人質疑是否小題大作、讓民衆「好心被雷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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