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需要加強新型婚育與家庭文化建設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作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決策,提出“要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需要加強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建設

建設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的必要性

一是實施好三孩政策的需要。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生育的基本單位,家庭生育行爲是影響宏觀人口發展目標的重要基礎人們的生育行爲主要受生育觀念主導和支配,生育觀念是婚育文化的組成部分,婚育文化是社會文化的基本內容。家庭文化是社會文化的微觀表現,不僅是協調家庭關係、維護家庭和睦、保障家庭幸福、促進家庭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維持社會和諧、提高社會福利、增強發展後勁、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新型家庭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是人口發展新形勢下的微觀領域的文化建設任務,既是切合家庭興奮點關注點、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要切入點

二是推進家庭健康發展的需要。由於生育率下降、人口流動性增加、離婚率升高、家庭觀念淡化等,我國家庭規模結構功能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呈現出新特徵與新問題

從家庭規模來看,小型化。戶均人數從1982年的4.43人下降到2020年的2.62人。

從家庭結構來看,多元化。單人丁克空巢等類型增加,三代及以上家庭減少。

從居住來看,離散化。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留守婦女、兒童和老人現象明顯;城市家庭住房條件改善和家庭觀念變遷,老年人與子女合住比例持續下降。

從家庭功能來看,明顯弱化,尤其是家庭養老功能。這些與家庭文化、家庭倫理異化等導致的家庭凝聚力下降直接相關。

三是實現人口均衡發展的需要。從七普數據看,我國人口發展雖然成效十分顯著,但同時面臨着新挑戰。2020年,全國0~14歲、15~59歲、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別爲17.95%、63.35%、18.70%。與2010年相比,分別上升1.35%、下降6.79%、上升5.44%,呈現“少兒與老齡人口比重增加、勞動人口比重降低、少兒人口比重增幅低於老齡人口增幅”特徵。這一發展趨勢將帶來生育管理、婚姻關係、家庭養老等問題。如果採取單向思維模式和工作方法很難取得成效,需要從微觀和觀念做起,構建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

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的主要內涵

文化通常從三個層次理解:廣義文化是指人類社會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文化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通俗文化泛指一般知識。傳統文化是在整個中華民族發展的漫長曆史過程中所形成的思想意識、生活習慣、民族心理等。

婚育文化是指人們對待婚姻以及生育行爲的態度、看法和選擇所形成的文化,是人口文化在婚姻中的體現和認同。婚姻觀包括人們擇偶的偏好、家庭內部關係的處理原則等;生育觀是人們對於生育數量、性別以及時間的偏好和選擇。生育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人們的婚育文化和觀念。

家庭文化是人們在家庭生活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較爲穩定的價值觀念,以及家庭風尚、思維方式、生活態度、行爲規範、生活習慣、道德規範、爲人之道等,涵蓋了婚姻、生育、撫養、教育、贍養、健康、情感交流、休閒娛樂等方面的認知與規範,反映了家庭在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倫理道德等方面的精神情操

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建設,是構建和諧幸福家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的微觀基礎;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家庭、將優秀傳統文化滲透於家庭的有效形式;是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順應我國人口發展規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少子化的必然選擇。

如何加強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建設

首先要立足家庭發展,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家庭在人口文化建設中承擔着不可替代的基礎作用,出生人口數量素質和結構變化,生育時間、生育多少、生男生女等,基本上都是家庭決定的。因此,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建設必須立足於家庭,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婚俗文化蘊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規範,弘揚“風雨同舟、相濡以沫、責任共擔、互敬互愛”的婚姻理念。

其次要重視家庭建設,提升家庭發展能力。家庭發展是新型家庭文化建設的終極目標之一,涵蓋政治、經濟、文化、健康等內容。增強發展能力,既是家庭發展的應有之義,也是家庭發展的基本前提。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應圍繞家庭發展目標,調動宏觀和微觀兩個積極性,以提高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等素質爲核心內容,加強家庭建設。

再次要遵循傳播規律,注重宣傳教育效果。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建設,目的在於改變家庭領域中與現代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文化要素,促進家庭的和諧與幸福,助推人口健康均衡發展。因此,在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傳播和宣傳中,要注重在婚姻關係的起點、終點兩個關鍵點上介入,開展婚姻家庭知識宣傳和文化傳播規律;注重宣傳方式方法的科學性,融知識性趣味性爲一體,避免新型婚育文化與家庭文化建設流於形式。

劉國輝 作者系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