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0公里被PO網嗆「碰瓷」 龜速伯冤喊:只是怕車禍

臺南網友po文提到,盧男常常龜速行駛在車道上,有「碰瓷」嫌疑。(圖/翻攝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以下皆同)

實習記者袁茵綜合報導

竟然有臺南網友在臉書社團PO文稱,上班時段行經安南區時,常看見一名騎着紅色機車的中年男子,緩慢行駛於北安路中線車道上,懷疑是「碰瓷黨」。經警方調查,該名盧姓男子只是在2年前發生車禍,至今仍心生害怕,纔會騎的比較慢,沒有製造假車禍意圖

臺南網友于近日在臉書社團指出,盧男常騎紅色機車緩慢行駛在車道上,如果按喇叭催促,對方會突然停車,懷疑有故意製造假車禍詐財意圖,所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這則貼文引起許多人熱議,還有人揚言要「賞他一頓粗飽」。

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表示,知道轄區內有疑似假車禍詐財的人出沒後,開始展開一系列調查,發現盧男的行車路線時間點十分固定,確實如網友所言,車速非常緩慢,時速僅10公里。警方待在盧男行經路線守候,果然等到龜速行駛的盧男,並將對方攔查下來。

47年次的盧男透露,自己2年前和別人發生交通事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因爲慢車道會有車輛出入,覺得比較危險一點,所以選擇騎在混合車道上,感覺比較安全。不過經警方查詢紀錄,盧男沒有在安南區沒有發生過車禍。

盧男提到,知道因爲騎車太慢被po網,但真的是太害怕發生車禍,纔會緩速行駛;突然停車的行爲,也是礙於有人按喇叭、車輛從旁呼嘯而過內心產生恐懼而暫停行駛,並沒有要「碰瓷」,覺得非常冤枉。

關於盧男緩速騎在混合車道是否違規,第三分局指出,該道路沒有訂定最低速限,且盧男沒有騎在禁行機車道,但突然停車行爲雖沒有惡意,仍會造成危險,所以已經告誡盧男嚴重性,也將加強攔查勸導,保障其他人的權益

另外針對網友將盧男稱爲「碰瓷阿伯」,第三分局呼籲道,請勿以訛傳訛未經求證的事實,沒有真正當事人出面說明,仍散佈不實言論者,可能會造成他人心生畏懼和恐慌,影響公衆安寧,可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處罰,當事人也可依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向散佈謠言者提出告訴或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