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55萬元讓業者獸骨混人骨火化 前裡幹事判囚12年
收賄55萬元讓業者獸骨混人骨火化 前裡幹事判囚12年。(資料照)
10年前新北市八里區因開發案發現無主墳墓、先人的骨骸,經追查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遷葬得標的業者行賄裡幹事連龍得55萬元,包庇業者以獸骨,混以先人骨骸一起火化,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貪污罪判刑12年。可上訴。
連龍得在2012年及2013年間,於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擔任課員,負責墓政業務、殯葬管理及承辦相關採購案,但他用幫友人調借金錢爲由,要求業者陸續給他55萬元現金。
同案被告業者林功輝(判刑3年)起掘遷葬臺北港工程採購案計劃道路的墳墓,並按起掘、撿骨、裝罐後之實際裝罐數量計算承攬報酬,但林卻將自行攜帶之獸骨灑在工地,佯爲現場埋存之無主骨骸,虛增起掘骨骸數量。
此外,業者還收購獸骨,載至中和的墓園,與在八里工地所起掘之人體殘骨混合後烘烤盛裝,混充填裝成6104座骨灰罐或骨灰袋,林功輝指示不知情的公司員工,製作不實的資料,向新北市政府提報驗收。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將連男判刑12年,上訴後,二審高院考量連龍得時任八里區公所課員,竟收受賄賂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官箴、損害全體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廉潔之形象,仍判處12年徒刑;行政究責部分,去年公懲會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