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近臺幣4000萬 中船重工前總經理孫波判刑12年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波遭判有期徒刑12年。(圖/翻攝自人民網

軍武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孫波因涉嫌受賄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近日被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人民幣80萬元(約臺幣366萬元)。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人民網》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3月28日依法對孫波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孫波在2006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大船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便利,爲他人與大船集團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後續經營事項提供幫助。

2000年10月至2016年初,孫波還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64萬餘元(約臺幣近4000萬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波爲追求其在大船集團任職期間個人業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濫用職權,導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鑑於上述的犯罪事實,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宣判,對被告人孫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而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資料顯示,孫波是在2018年6月16日晚間由中紀委證實,因涉嫌違紀違法接受中紀委與中國國家監委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當時陸媒指出,孫波的落馬可能與中國航母質量有關,而遼寧艦和中國首艘國產航母均與中船重工有密切關係。緊接着同年12月17日確認遭到雙開處分,中紀委稱,孫波不僅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且利用職務之便搞權錢交易、收受賄賂,構成職務違法涉嫌犯罪

▼過去盛傳孫波的落馬可能與泄露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艦改裝數據有關。(圖/翻攝自人民日報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