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圈颳起"更名風" 多家知名機構紛紛改名

今年1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其中對私募基金公司名稱經營範圍做出明確規定,要求私募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同時對公司經營範圍也提出了全新要求。

由於新規採取“新老劃斷”,對於存量私募未做強制要求。上述知名私募的更名,是否會引起業內進一步跟進值得觀察。不過,券商中國記者採訪了部分頭部私募,對方表示目前沒有相關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按照新規調整公司名稱後,又會發生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有些私募會將簡稱變更爲“**基金”,這和傳統公募的簡稱非常類似。

多家知名私募相繼更名

7月2日,明星私募保銀投資發佈公告稱,對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做出變更,公司名稱由“上海保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爲“上海保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經營範圍由“投資管理”變更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保銀投資更名在知名私募裡並非個例

今年4月,拾貝投資公告稱,公司名稱由“海寧拾貝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變更爲“上海拾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公司註冊地址由“海寧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緯三路11號315室”變更爲“上海市青浦區盈港路714號103室”。

明毅博厚上月也公告表示,明毅博厚投資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5日起將公司名稱變更爲“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服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業內人士:存量私募未做強制要求

公司更名對私募來說是件大事,拾貝、明毅博厚、保銀等多家知名私募的動作是否會引起更多頭部私募跟進值得關注。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監管新規對存量私募並未做強制要求。

今年1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新規第三條明確規定,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並在經營範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託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

有業內人士指出,中國證監會在新規起草說明中明確,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及經營範圍的規範要求實行“新老劃斷”,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及經營範圍如不滿足新規要求, 無需進行整改。

據券商中國記者瞭解,拾貝投資和明毅博厚除更名外,還均對公司註冊地進行了變更。

“這兩家公司應該不是特意爲了加註‘私募基金’名稱而做出調整,只是在做其他工商變更的同時,被要求必須按照新規進行相應變更。”有私募人士表示。在該人士看來,不排除部分公司爲提高合規標準會主動更名,但多數頭部私募應該不會跟進相關動作,監管對存量私募也沒有做出強制要求。券商中國記者向多家頭部私募詢問,對方都表示目前沒有相關計劃。

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新規出臺後,在協會新登記的私募管理人名稱絕大多數都符合了新規要求。

簡稱“**基金”是否合規?

券商中國記者還注意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私募按照新規調整公司名稱後,有些私募會將簡稱變更爲“**基金”,這和傳統公募的簡稱非常相似。

一家有類似操作的私募向記者表示,該公司在變更簡稱時曾經諮詢過合規,確認合規後做出了這樣的調整。記者就此詢問了部分法律人士,律師都給出了合規的結論

“公司全稱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常的話,簡稱不是‘**基金’就是‘**私募’,後者感覺上會有點奇怪。”有業內人士指出。

記者同時注意到,有些老私募在變更公司名稱時仍會保留原公司簡稱,還有一些新私募在設計簡稱時會刻意迴避“基金”字眼,比如有近期登記的某私募基金就爲公司簡稱取名爲“**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