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遭槍決後執行器捐 救護車上突復活 緊急返回補一槍

一名死刑犯遭槍擊後送至醫院器官捐贈,沒想到在救護車上竟還有生命徵象。(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法醫在執行死刑的現場需判斷犯人遭槍決後是否已死亡,知名法醫高大成日前分享一個案例,多年前一名同意死後做器官捐贈的死刑犯在遭槍決後,由法醫認定已死,不料遺體在救護車上竟陸續出現生命徵象、未死亡,因此又緊急將該犯人送還警方「再補一槍」,但來往過程已導致器官無法使用。

法醫高大成日前參與節目震震有詞》時分享他在死刑槍決現場的經驗,他說處理死刑犯,最麻煩的就是遇到捐贈器官的犯人;他曾經遇到一個案例,一名死刑犯遭執行槍決時被認定已死,將送到臺北的醫院做器捐手術結果院方發現對方在救護車上竟然仍還有生命徵象、生命徵象陸續恢復,只好將他送回來「再補一槍」,可是來回的時間已經導致該死者的器官無法使用。

一名死刑犯遭槍擊後送至醫院作器官捐贈,沒想到在救護車上竟還有生命徵象。(圖/翻攝自youtube)

一名死刑犯遭槍擊後送至醫院作器官捐贈,沒想到在救護車上竟還有生命徵象。(圖/翻攝自youtube)

高大成說,根據過往的經驗,現在法醫在法警執行槍決前,都會先看受刑者瞳孔大小,等到槍決結束後,在判斷瞳孔是否有確實明顯變大,纔會判斷是否已確定死亡,不然就會發生上述的例子,犯人遭開槍後仍有生命徵象。據瞭解,我國在2015年9月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以符合國際移植學會規則,上述事件發生的時間點,約落在1991年。

此外,高大成也在節目上分享另起執行死刑時令印象深刻的案例,一名連續強姦殺人犯在執行死刑時,向法醫說因爲怕針、不要打麻醉劑,要求直接槍決;沒想到法警在開槍時疑似經驗不足,少對「有意識的活人」開槍,竟失手沒射準心臟,對方被開槍後痛到大叫,他也慌張到再次走火射擊,讓站一旁高大成差點被擊中,之後由法警長再對犯人開2槍,高大成確認對方瞳孔明顯擴散,確定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