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乾、蒜板條「防腐劑」違規 76豆製品抽驗3件不合格
▲豆乾、板條防腐劑超標,食藥署二抽76豆製品,3件不合格。(圖/食藥署提供)
爲維護民衆食用豆製品之安全,衛福部食藥署今(29)日公佈第二次豆品製造業暨工廠稽查結果,在抽驗的76件豆製品中,有3件產品不合格,其中屏東縣廣東商號的「五香豆乾」防腐劑超標、臺中久香食品的「蒜板條」使用乳酸鏈球菌素與規定不符、桃園冠志陽黃豆食品行的「豆乾」也抽驗出過氧化氫,目前皆由各縣市衛生局裁處中。
有鑑於去年爆發的毒豆乾事件,食藥署於8月至9月間,聯合10縣市衛生局,出動67人次,針對26家豆乾製造業者稽查食品原料與食品添加物管理、食品業者登錄、豆製品標示符合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加強查覈,並抽驗76件豆製品檢驗二甲基黃、二乙基黃、防腐劑及過氧化氫、皁黃色素、鹽基性芥黃色素。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衛生環境、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與人員體檢紀錄等爲主要缺失,所轄衛生局皆已命違規業者限期改正並複查完竣。食品不合格者,也由各縣市衛生局協助下架與開罰。
食藥署區管中心魏廷任專委表示,久品香食品的「新蒜板條」、「蒜板條」等,使用了僅能用在乳酪幹上的「乳酸鏈球菌素」作爲防腐劑,因與使用範圍規定不符,臺中市衛生局已依《食安法》第18條,裁處3萬元罰鍰,並將產品下架回收;屏東縣廣東商號的「五香豆乾」,也因抽驗出的防腐劑達每公斤3.5公克,超過上限0.6g/kg的標準將近6倍,被依同法裁處4.5萬元罰鍰;桃園市冠志陽黃豆食品行的「豆乾」,也因抽驗出不得殘留的過氧化氫,由桃園市衛生局續裁處中。
魏廷任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反規定者,爰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注意作業場所環境衛生,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
▼食藥署公佈3不合格產品後續裁處情形。(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