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明年起加註「僅供熟食」警語 違者最高罰400萬
▲明年1月1日起販賣重組肉產品之業者須加註「僅供熟食」警語。(圖/達志/示意圖)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佈「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是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警語,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品則應揭露產品訊息並熟食供應,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最高可開罰新臺幣400萬元。
桃園市衛生局提醒,重組肉的包裝或散裝食品標示原則爲品名應標示「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如塑形肉、整形肉、組合肉等,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警語;餐廳、小吃店及夜市攤商等應於菜單或其他明顯處揭露「重組」文字說明,並應熟食供應。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牛肉丸及鴨肉丸等加工製品,爲消費大衆熟知之重組加工製品,可免標示。
衛生局指出,如以重組肉爲原料,可於產品的容器或包裝、菜單、立牌或掛牌上充分揭露正確訊息,避免誤導消費者,若涉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改正。
衛生局叮嚀,重組肉是絞肉、碎肉加工製成,其加工運送及保存等過程較容易發生污染,若沒煮熟食用,恐有食物中毒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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