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李恆隆起訴 一審判決出爐

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遭依背信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SOGO百貨2005年爆發經營權之爭,當時擔任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太百董事長賴永吉,遭依背信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判李無罪,賴的部分逾追訴時效,判決免訴。檢不服可上訴。

太設集團於2002年9月發生財務危機,旗下的SOGO百貨營運陷入困境,太設章家委託林華德、李恆隆及賴永吉協助處理財務問題。林華德等人明知太設已與寒舍公司蔡辰洋、仙妮蕾德集團陳德福籤立備忘錄,太設欲出售SOGO百貨股權以獲得蔡辰洋等人100億資金的挹注,卻從中阻撓這件股權買賣,認定林華德違背章家的委託,背信罪名成立。

至於李恆隆、賴永吉2人,當時因仍有僞造文書等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臺北地檢署在2006年將2人依背信罪起訴後,移由高院併案審理,但高院認爲2人所涉背信罪部分與僞造文書等案非屬裁判上一罪的關係,退回北檢的併案,北檢調查後2019年將李、賴2人依背信罪起訴。

北院認爲,依檢方起訴內容,沒有發現李受SOGO前經營團隊「章家」章民強、章啓明父子委託處理經營權的證據,與背信罪違法要件不符,判李無罪,賴永吉則因追訴權時效已消滅,依法判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