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陽(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舒帆/綜合報導
7月以「假球」嫌疑遭到逮捕的韓職NC恐龍投手李太陽,26日昌原地方法院公開一審裁定結果,被宣判10個月徒刑。
NC恐龍李太陽上個月因收受賭客獎金作爲操弄比賽的代價,遭到檢察官以違反「國民體育振興法」而起訴,隨後NC恐龍宣佈與李太陽解約。
負責該案的昌原地方法院26日公開一審判決結果,判李太陽拘役10個月,得緩刑2年,追繳金2000萬韓圜,另外還有社會服務200小時。
地方法院表示,「被告人危害職業運動,讓對職棒的實力與勝負有期待的國民失望。」說明處以量刑的理由。消息指出,李太陽去年先發4場有成功放水且收取相關費用,因此追討2000萬韓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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