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控侵佔近4億 前經紀人不起訴確定

樂團「蘇打綠」前經紀人林𬀩哲被控侵佔近4億,案經臺灣高檢署(見圖)駁回再議,林𬀩哲獲不起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𬀩哲之間有多起官司訴訟,「蘇打綠」成員去年指控林𬀩哲涉嫌侵吞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的周邊商品獲利,以及大陸地區版權費共近4億元,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全案屬於民事糾葛,不起訴林𬀩哲,但「蘇打綠」成員聲請再議。案經臺灣高檢署駁回,林𬀩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依法,「蘇打綠」成員若不服,可再向臺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尋求救濟,但要成案難度頗高。

蘇打綠主唱青峰1998年8月和恩師林𬀩哲音樂社公司簽下演出經紀等3份合約,青峰的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𬀩哲所有,2018年底,2人發佈共同聲明表示將要分家,事後林控告青峰未經授權就公開演唱、出版專輯《太空人》內單曲「歌頌者」等12首歌,青峰被北檢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林𬀩哲向青峰提起民事求償敗訴,另刑事部分,2021年臺北地院判青峰無罪,林𬀩哲表示不再上訴;去年5月,林𬀩哲聲明放棄「蘇打綠」商標所有權。

不過,「蘇打綠」成員質疑林𬀩哲過去處理獲利分配不公,指控林𬀩哲在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會時,疑侵吞演唱會周邊商品販售等收入約1億元,另外將歌曲授權給大陸騰訊的版權費約2.9億元,涉嫌《刑法》業務侵佔及背信等罪。

但北檢調查認爲,林𬀩哲是否有依合約將公司取得的利益合理分配,屬於雙方契約糾紛或是債務不履行等民事糾紛,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去年11月不起訴林𬀩哲。

「蘇打綠」成員不服,向臺高檢署聲請再議,臺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林𬀩哲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