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教授的法學世界(上)
北京大學法學院有個別教授的影響力已經不限於專業領域,他們在社會上有相當知名度,有些老師對某些議題的個人意見,甚至會引發社會上的廣泛討論。朱蘇力老師擔任過近十年的北大法學院院長,在他領導下的北大法學院發展如何?自有北大法學院的老師臧否。本文介紹的是作者印象中的朱蘇力老師,以及作者對他的標誌性學術工作的基本認識與看法。
八零年代赴美留學
朱蘇力老師是北大78級的本科生,北大碩士畢業後,在八零年代中期赴美留學,並在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那個年代的中國學生出國留學,關心的不僅僅是申請到的學校好壞,更在意的是申請到的學校是否能夠提供全額獎學金。即便是我2000級的博士同學,都有申請上哈佛法學院,卻因爲籌措不出學費而放棄就讀的例子。
朱蘇力老師的筆名是蘇力,北大法學院的師生平常也更願意稱他爲蘇力,這裡並無親暱的意思,只是念起來更順口,更簡便罷了。蘇力是那一種40來歲的時候看起來就像是60來歲的人;很幸運的,他60來歲的時候,的確也與他中青年時期的樣貌差距不大。蘇力的體型瘦高,走路速度較快,經常穿着一身舊式西服;坦白說,即使他穿上了當季的亞曼尼西服,也有可能被誤認爲穿的是老式西服。蘇力的頭髮有些灰白,而且向來是以一種散漫隨意的狀態見客。
北大昌平校區早期是不供暖的,冬天一到,師生必須自行生火取暖。有一回,教室裡有一位大叔拿着火鉗不斷的往爐子裡添煤,上課鐘響後也不離開,有位男同學見狀,就走過去告訴這位大叔:「師傅您好,已經敲上課鐘了,我們老師馬上就會進來,要是沒別的事兒的話,您可以走了。」只見這位大叔慢慢地轉過身來,以十分冷漠的眼神看着這位同學說:「同學,你們這堂課的老師已經來了,就是我,朱蘇力。」這個故事是蘇力自己說的。
一般而言,留學美國的人總是很願意維護美式價值與美國的主流學術觀點。但是蘇力九零年代初從美國回來後,很快的就栽進了本土資源研究,他不僅經常批判西方的體制,他對中國當前的體制也多所迴護。
中國以「批判西方體制,頌揚中國體制」謀生的人不在少數,我不願意貿然的把蘇力歸入這一類羣體。一來是某也認爲,西方體制若是在中國直接適用,絕無成功可能;二來是中國當前的體制乃優缺點互現,並非如部分學者口中所批評的那麼不堪;第三個原因則是,蘇力的寫作能力遠遠凌駕了他的言辭表述能力,閱讀蘇力的作品,經常能給人一種「遊於藝」的感受。他的文筆通達,寫論文像說故事,其學術價值如何,自有公評,關鍵是,某即使不同意他的觀點,也能饒富興致的通讀全文。
經常批判西方體制
蘇力留學美國,卻似乎有「反美」傾向,許多人都開玩笑說,蘇力之所以反美,並不是爲投我黨所好,而是他在美國留學時的生活狀態趨近於「洋插隊」。我的感覺是,蘇力的「抑美揚中」傾向,是結合了他的生活經歷、學術品味,以及個人情緒後所形成的一種態度;而且他也不併像別人所說的那麼反美,他只是對源於歐陸國家的註釋法學多有貶抑,並且鬧了一些笑話;事實上,蘇力對「美式」的法經濟學,還情有獨鍾。
蘇力主要的研究工作,概略可以分爲以下兩個方面:
一、強調本土資源的重要性。某經常表示,以蘇力爲代表的中國法理學家,在中國的九零年代至二十一世紀初,是「非主流的法學見解卻發生了主流的影響力」。
非主流的法學見解
在中國的法學界中,以「本土資源」爲核心論述的基本觀點,學者們是絕不陌生的。論者主要認爲中國的法治不能按照外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來建立,這是因爲市場經濟所需要的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種總體上最大程度地減少總成本、促進交換髮生和發展、促進財富配置最優化的規則和制度,這其中包括正式的法律和大量的習慣慣例。
「變法」引出的制度變化並不必然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它不能替代社會生活中所需要的大量習慣慣例;法律移植也不可能完成這一點。中國在法治的追求中,最重要的不是複製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重視中國社會中那些經過反覆博奕,而被證明能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
當現代化法律要進入鄉村社會時,現代化法律的精神與鄉村落後的經濟狀況、社會條件和文化觀念顯得格格不入。國家法與民間法處於一種相互隔膜的狀態,彼此缺乏共同信守的信念範式。
國家如果想要利用傳統資源在鄉村社會取得合法性的話,那麼國家就不應當消除民間習慣(實際上也不可能),而是與民間習慣相互溝通、相互適應、相互交涉,以致相互塑造,從而重建「大傳統」與「小傳統」的契合關係,建立共同的信守範式。
蘇力的觀點在中國大陸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卻受到了部門法學家的嚴厲批評。某以爲,從本土資源這個命題來看,蘇力的長處是擅於發現問題,其短板則是不知道問題形成的真正原因,而且開出的藥方,完全無效。
我們稍加思考就能得知,即使是到了現代,中國仍有巨大的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南北地域與文化的差距。試問一個國家要如何細緻地照顧到各地的法感情,建構出一個符合各地「習慣(鄉規民約)」的法律體系與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上,民俗習慣經常會有局部性導致普遍性不足、抽象性導致規範性不足、保守性導致進步性不足、低效性導致強制性不足等特點。
倡導鄉規令人費解
而且針對中國法官所做的民俗習慣問卷調查顯示,法官們若不是意見不一,就是雖然在意見上大致一致,但對於要如何裁判與執行判決,均感到十分棘手。想要在中國基層原有解決爭端的多元方法中,發展出既符合現代化要求,又符合各地地域性習慣與法感情的法律體系及法律規定,是毫無可能之事。在當前中國社會進入巨大轉型時期,各種社會問題非常尖銳的時候,蘇力卻倡導「鄉規民約」的優越性,着實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