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校園遇「陷阱」摔車骨折 北藝大:請自行負責...結局超展開
在路上行走要多注意路況,否則栽在水溝這「陷阱」上也不無可能。(示意圖/翻攝自The Dodo粉絲專頁)
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騎單車經過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停車場通道時,前輪陷進水溝蓋孔隙自摔;造成前輪毀損、右手掌骨折。王男不甘校園內通道竟有此「陷阱」,憤而訴請國賠。校方主張設置合理,王男應爲自己行爲負責。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的傷勢與水溝蓋設置不當確有因果關係,判國賠11萬5690元。
王男指控,2016年8月14日下午1時30分左右,騎自行車經過舞蹈學院後方停車場的通道,卻遭長50公分、寬5公分的水溝蓋孔隙絆倒,認爲孔隙尺寸過大,對於用路人來說根本就是個「陷阱」;王男依照醫療費用、單車維修、工作損失再加上精神撫慰金,向臺北藝術大學要求賠償136萬6380元。
校方則主張,水溝孔蓋設計因應「截水溝」用途,並無不妥(截水溝設計需能迅速排除地面水流);另外,王男行經的道路並非市區道路,不屬於「市區道路條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法規的規範對象;水溝的設置也因應「水土保持法」等法規。在這條路也設標誌告知並無出口,王男貿然行經此路,應自負風險。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事發畫面,而王男也因傷勢外觀不嚴重而沒有立即通報校方,但綜合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及王男所提供的傷勢照片、診斷書等,認定確有此事。至於水溝蓋設置是否有缺失,雖然沒有適用法規可直接判定,但事故現場依舊屬於可通行的道路,依相關安全規定,發生意外的水溝蓋無論從尺寸、設置方向顯然都不符安全標準;認定王男受傷與水溝蓋設置有因果關係,應負起賠償責任,判賠11萬569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