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接錯洗腎管「判定人爲疏失」 衛生局開罰10萬元!
▲臺大醫院5月發生血液透析管路錯接事件,臺北市衛生局裁定開罰。(圖/記者徐文彬攝)
臺大醫院5月25、26日加護病房發生血液透析管路錯接事件,臺北市衛生局裁定開罰!副局長陳正誠指出,事發時有6位病人接受血液透析,雖然沒證據顯示2名死亡個案和管路接錯事件有關,但操作人員的確有疏失,院方督導不周,將依照《醫療法》罰緩10萬元。
陳正誠說明,雖無證據顯示死亡個案是因管路接錯導致,但操作人員疏失一事,不符醫療法第82條第1項「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規定;臺大醫院有督導不周已牴觸醫療法第5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10萬元罰緩。
根據《醫療法》第57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違者按同法第10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陳正誠指出,考量本案過程、對醫療品質及社會產生的影響,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第一次違規處5萬元至15萬元罰鍰,因此予以10萬元罰鍰處分。
陳正誠也建議,衛福部能建立醫院異常事件即時通報機制,以第一時間警示其他醫院,讓醫院可同步注意及改善,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或是透過修法,強制醫療機構通報異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