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未認列核四停建2489億虧損 被指財報不實違法

核四廠興建與廢除共造成2849億臺幣虧損,臺電至今仍未認列。(本報系資料照片)

臺電核四廠計劃通過立法程序正式廢除,最後一批燃料棒據媒體報導也已在10月下旬拆卸運往美國,但興建與廢除造成的2849億虧損,臺電仍未認列,在財務報表中將核四列「在建工程」。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會計人士指出,公司財報未真實反應實際營運狀況,恐涉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電資本額3300億元,至2020年第3季累計虧損是617億元,若認列核四2849億元虧損,虧損3466億元將超過資本額,須由國家增資填補或宣告破產。該報導援引資深會計師說法,指臺電雖是國營事業,但有6%民股股票有公開發行,因會計法、電業法並未有國營企業相關規定,其會計作業應適用商業會計法規定,財報不實是很嚴重的犯行

不過臺電實際上並未掛牌,股票無法買賣。據臺電財務資訊,「本公司股票因未上市、上櫃股東間股票之讓與均爲私下交易,無客觀交易價格可提供。」並提到電業法修正後並未涉及公司民營化議題,因此臺電尚未規劃民營化及執行釋股。臺電財務適用何種法律,該報導也未提到專業法律見解。

臺電對於核四虧損費用,列於去年年報附註第10項,「本公司考量公司之各發電、輸電及配電設備相互貢獻,共同創造電費收入,故認定資產之使用價值應以整體資產(包含核四)爲一現金產生單位,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評估資產減損。倘若政府明確指示處理核四資產時,即不再適合以整體資產視爲一個現金產生單位,而應就核四個別資產單獨進行減損測試」。

但資深會計師指出,核四計劃很明顯不可能再替臺電帶來營收或獲利,依會計作業準則,所有發生的投資費用就須列資產減損,同時反應在當年財務報表上。《自由時報》也援引不具名經濟部主管說法,稱臺電作法曲解法令,核四計劃當年單獨送審,立法院決議廢除後當然也該獨立進行會計作業,臺電董事長總經理任期都很短,是把難題丟給後人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