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法官郭玉林判決當臉書寫 法評會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臺東地院法官玉林,將判決書當臉書寫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他送監察院審查。(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東地院法官郭玉林,把自己與同院法官吳俐臻宿舍種菜私人糾紛寫進判決書中,還報警要逮捕在法院宿舍種菜的吳父;另外他也在判決書中,諷刺蔘審制、觀審制浪費司法資源,遭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法評會在30日做出決議,決議將郭玉林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或其他較重的處分

媒體在4月間做出報導,指稱臺東地院2名法官長期不睦。民事庭的法官郭玉林,看不慣女法官吳俐臻的父親把宿舍旁的庭院闢建菜園,用公家自來水澆花種菜,竟然報警抓女法官父親,更離譜的是,郭法官還氣到在其他案件的判決書中,怒批女法官及其父行爲,還宣稱對方鋤頭鐮刀及偷拍他,造成法官人身安危受到威脅,被批評是「判決書當臉書寫」。

而郭玉林濫用判決書的案例還不只一件,他還評論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及臺東地院工作分配,行爲相當脫序。而郭玉林在判決書中批評吳俐臻的事件爆發後,臺東地院隨即具狀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也在30日做出決議,決議將郭玉林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或其他較重的處分。

法評會經過調查後,認定郭玉林撰寫判決書失序情況,除了法官宿舍爭議事件外,還對法院參審模擬法庭直指無益、耗費司法資源;另外也暗諷觀審制模擬法庭濫用司法資源;以及在3份判決中中,任意指摘刑事庭法官採用證據不當、違法羈押等與各該判決無關之內容總計共6份判決書失當。

法評會認爲,郭玉林無端前後反覆6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本案無關事項,以判決書公器作爲個人抒發與本案不相關意念工具,忽略人民有要求國家司法廉正中立之基本權利,其行爲已形成行爲慣性,事後猶辯稱爲法律見解,毫不知錯誤與悔改,有懲戒必要。故依《法官法規定,將郭玉林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或其他較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