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批准《民事伴侶法》!享異性婚「繼承、領養」等權利 差國會點頭
▲泰國LGBT團體曾在曼谷參加「同性戀自由日」遊行。(圖/路透)
堪稱泰國「同性婚姻法」的民事伴侶法案,近日獲內閣批准,承認同性婚姻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利,並允許雙方伴侶皆爲17歲以上、當中一人爲泰國公民,即可登記結婚,還能共同享有伴侶財產繼承及領養子女等權利,目前尚待國會通過。而該法案若通過,除了打破泰國的保守態度,更在性別平等上建立一大里程碑。
據《路透社》報導,泰國內閣日前批准《民事伴侶法》,並修改法案內容,以確保所有性別認同者的平等。不過,泰國彩虹天空協會(Rainbow Sky Association of Thailand)主席基蒂南(KittinanDaramadhaj)表示,這充其量是允許同性伴侶「結婚」,意義還是不如男女之間的「婚姻」。
但基蒂南也認爲,一旦法案通過,便能減輕同志的痛苦,支持LGBT(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社羣的人權。
據瞭解,自臺灣同婚專法通過後,泰國內閣便在2018年12月批准民事伴侶法案初稿,只不過,當時不受部分LGBTI羣體的歡迎,認爲法案內容中,同性伴侶享有財產分配,只能佔現今異性婚姻約9成的權利,而健保教育及家庭組成等權利,都沒有受到像異性戀夫妻同等的保障,隨之引發同志對「二等公民」的爭議。如今,若泰國把同婚合法化,有望成爲亞洲第二個同性伴侶權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