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女同志情侶請願開放同婚 抗議「婚姻一男一女」違憲

泰國同志團體憲法法院請願,指婚姻限一男一女違憲 。(圖/達志

實習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泰國一對女同志伴侶22日在同志團體陪同下到憲法法院請願,指現行法律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有違憲法。據悉,這是泰國首次有人向憲法法院提出同性婚姻議題

同志伴侶彭蘇(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曾在曼谷帕西加冷區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記,但因爲民事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因此區公所拒絕了她們的結婚申請。

彭蘇和蓬佩今年6月曾向監察員提出申訴,認爲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有違泰國憲法精神

泰國憲法提到,「在法律前人人權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護,男性女性公平的權利。只要不違背憲法,因爲種族語言性別身體狀況經濟社會地位宗教教育政治觀點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監察員認爲,根據民事和商事法,性別是婚姻登記中的一個要素,目前尚無法律規定同性別的人可以結婚,因此不能判定這是一種歧視。此外,泰國政府已經研擬草案,確保同性伴侶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權益,因此該案在8月底結案,認定現行法律並未違憲。

事實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泰國已經討論整整7年,如果通過,泰國將成爲東南亞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

▲同志團體認爲,若無婚姻保障,同性伴侶在醫療、繼承、賠償等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平權行動互助會代表初瑪芃(Chumaporn Taengkliang)提到,臺灣在推動同志平權的這條路上幫助泰國很多,他們經常和臺灣同志團體交流

跨性別人權聯盟基金會(The Foundation of Transgender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執行董事沙達(Jetsada Taesombat)表示,「臺灣的經驗讓泰國同志運動者得到很多鼓舞,希望不只是讓泰國社會包容我們,而是做到更進一步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