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女警洩密...牽連同事、法警男友及律師 這理由獲緩刑

前年9月有人側錄臺南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辦公室內員警吃午餐看「火影忍者」上網爆料,經內部追查,原來是宋姓前女警的程姓男友不滿遭攔下盤問才偷拍上網,事隔2月分隊又遭爆料,這次是辦公室內部監視器畫面流出,宋女委託女同事幫忙調閱,涉及泄密外,時任法警的程男依女友在交通分隊人脈向沈姓律師介紹案件,宋女、程及林女均認罪,程繳回犯罪所得,均獲緩刑。

臺南地院上午宣判,宋女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共2罪,各處1年1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處7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1年4月,褫奪公權3年。所處主刑部分,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於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另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程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另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林女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處5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沈犯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5月,可易科罰金。

臺南地院指出,宋女、程、林女均認罪,沈則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是被動接收程傳送車禍案件資料,5千元是涼水費,而非介紹費云云,惟依相關證人證詞、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佐證,沈犯行仍堪認定。

臺南地院表示,宋女、林女、程犯後均坦承犯行,程繳回犯罪所得,均有悔意,依法量處其刑。宋女、林女、程均無前科,均因一時短於思慮,罹此刑章,均給予緩刑宣告,併爲使他們均能切實記取教訓,避免再犯,命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

臺南地院也指出,沈身爲執業10年律師,本應恪遵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竟爲求擴大業務範圍,違背律師倫理,並因此蒐集取得個人資料而侵害車禍當事人隱私權,明知法律,仍故意違反,顯有較高可責性,且犯後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本應嚴懲不貸,惟考量車禍當事人隱私權受損程度尚非嚴重,認他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5月。

臺南地院表示,宋女、林女、程犯後均坦承犯行,程繳回犯罪所得,均有悔意,且均無前科,因一時短於思慮,罹此刑章,均給予緩刑宣告。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