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民主基石不容忍國家機器越權磨損

作者趙婉淳中正電傳研究生

陣子德國檢察長因涉入調查Netzpolitik網站文章是否泄漏國家機密,引起德國公民爲捍衛新聞自由而走上街頭抗議,由於德國曾爲極權主義當道的國家,民衆普遍對政府侵害言論自由保有警覺,前天德國司法部長革除此總檢察長職位

反觀臺灣,反課綱微調的抗議學生夜衝教育部警方逮捕,紀錄現場記者也不例外,日前教育部才鬆口撤告,抗議學生也在昨晚撤離現場,未來將回到校園持續發酵反課綱微調理念

比較兩國政治單位處理事件的作爲,明顯指出臺灣的民主理念仍顯不足。關於此次逮捕記者事件,顯示出臺灣的民主理念出了問題國家機器濫權干預民衆知的權利。根據689釋憲文,「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衆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明確指出記者在基於公共利益與具新聞價值的前提下,可跟追採訪。

此外,年初臺北市警方明定未來記者在採訪抗議事件時,需在特定媒體採訪區內紀錄現場,政府也會派新聞聯絡人迴應記者相關提問,藉此區分其爲記者或抗議者。但這根本是不恰當的,抗議活動富含高度動態行動突發性,豈能在警方規定靜態採訪區內完整紀錄現場。

有另一說法建議政府可發臂章給記者供標示作用。然而媒體進行採訪時,某些獨立媒體或公民記者往往被政府單位拋在採訪名單之外,其理由可能是不能確定他是否爲記者,故不給予臂章。這也是很奇怪的現象,現今網路如此發達,紀錄工具也容易購置,身爲欲紀錄歷史現場的公民記者,爲什麼不能如傳統媒體記者衝鋒陷陣。

早期戒嚴時,媒體淪爲黨國傳聲筒,解嚴後,黨政軍退出媒體,另一股商業力量趁勢而起,潛伏於媒體產業,臺灣的民主基石將不容許任何國家機器與商業勢力磨損,政府應恪守憲法不能越權干預新聞採訪權

●作者趙婉淳,中正電傳所研究生。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