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路太爛」成離婚原因? 她控夫騎車不貼心害腳撞傷
臺灣馬路坑坑洞洞讓機車族叫苦連天,想不到也會成爲「離婚原因」之一?!香港籍王女與唐男結婚兩年後,丈夫指妻多年未歸,但她反控丈夫對她冷淡,甚至騎機車都鑽小縫,加上馬路顛簸,害她雙腳、膝蓋常被撞受傷,老公更嫌棄她肥胖等衆多原因,深感婚姻破裂,經新北地院判決後,離婚收場。
香港籍王女與唐男結婚兩年,她取得我國國籍,但原本美好的婚姻卻被丈夫指控,妻子自103年起就常藉故回香港,同年9月還直接打包走人,至今逾兩年未歸。王女對此主張,丈夫近年對她冷淡,尤其騎車不注意她的安危,愛鑽車縫,她雙腳及膝蓋因此常被撞傷,連脊椎也常因坑洞受傷,加上婆婆愛擺臉色,更有意阻斷兩人相處時間。
103年,王女隨丈夫到中國深圳生活,身爲總經理的丈夫卻常嫌棄她胖,也故意在同事面前口出惡言,令她深感難堪,還必須將每個月在深圳所賺取的一半工資給老公。她在丈夫公司上班期間,103年6月,丈夫以「主管職」爲由,欲把她調到中國崑山,因此她決定辭職回香港。王女還提到,分居期間曾探視丈夫,要求複合卻遭拒絕,因此認爲婚姻回不去。
唐男喊冤主張,當時兩人都坐在機車上,不可能不注意妻子安危,機車避震本來就不比汽車,馬路顛簸本是難免。至於惡言指責妻子完全是盡「工作職責」,並無討厭妻子與嫌棄身型肥胖的等事,家中母親對王女更是以親生女兒看到,並無不滿或故意擺臉色。
最終法官認爲,王女因無法證明自己被丈夫載而受傷,也無法拿出丈夫對她的身材嫌棄、婆婆對她惡言相向的證據,但兩人婚姻在客觀行爲上以分居近三年,彼此從未聯絡,並無任何互動往來,顯見雙方就婚姻之實質關係已無維持意願,本案也並非將馬路太多坑洞做爲離婚原因之一,兩人判準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