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佔領行政院 辯稱行使抵抗權無罪 檢怒駁 反萊就可以衝入總統府嗎
太陽花「324攻佔行政院」案開庭,檢方怒斥被告,如果因反服貿攻佔政院無罪,反萊豬是不是也可以衝進總統府吃餅乾?圖爲2014年太陽花佔領行政院。(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25日開庭審理6年前太陽花學運衍生「324攻佔行政院」案,蒞庭公訴檢察官朱朝亮怒斥,魏揚等人辯稱是在行使抵抗權,主張無罪,如果因反服貿攻佔行政院可以無罪,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進總統府吃餅乾,同樣不能處罰?霎時令被告及律師們沉默不語。庭末,審判長諭知明年1月4日續開辯論。
魏揚等人6年前號召民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魏揚等7人遭檢察官起訴煽惑犯罪,一審臺北地院判無罪。
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魏揚等人以「衝、佔領」、「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煽惑他人非法侵入行政院及妨害公務,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後,魏揚等人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昨日上午召開辯論庭,邀請4名法律學者任鑑定人。辯論前,魏揚在法院外表示,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是箝制言論自由,攻佔政院是因長期下來累積的民怨,纔會在當天爆發出來,他們身爲社會運動者,站出來呼籲是種責任,並沒有犯罪。
魏等人的律師尤伯祥辯稱,煽惑罪不符合比例原則屬違憲,魏揚等人因「公民不服從」不構成犯罪。另名律師指責,當年因國民黨一黨獨大專政,纔會導致民怨,走上街頭行使抵抗權。
蒞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朱朝亮立即駁斥,引用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文章,認爲行使抵抗權必須謹慎,「目的不能使手段神聖」;佔領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檢方可以認同從輕處罰,但不宜判無罪,否則是特權。
朱朝亮還援引德國及日本等國家的規範,認爲公民不服從必須以非暴力方式行使,況且制訂服貿條例的是立法院,爲何魏揚等人要用暴力手段入侵行政院?
朱這時臉色沈重地反問坐在對面的律師團及魏揚等被告,如果佔領政府機關可以無罪,那民衆主張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入行政院或總統府吃餅乾、喝飲料,司法機關也不能訴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