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烏龍判決被抓包 沒先裁定就改簡易..撤銷發回

安姓女房東因和梅姓租客糾紛,竟在臉書社團張貼對方護照內頁泄漏個資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未料臺中地院承審的受命法官未經3名法官的合議庭先裁定,就直接批示「改簡易」由1人審理對安女判刑,上訴二審被發現此舉違反法院組織法,顯有違背法令情形,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檢警調查,安女2021年10月原預計承租奧地利房屋給梅姓租客,對方就傳中華民國護照給她作爲租屋之用,後雙方因故未能間約,安又和梅的母親因退費問題起爭執,雙方就在臉書社團隔空發文表達各自觀點。

但安女卻在臉書社團張貼梅姓租客的中、英文姓名,連同出生年月、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及臉部照片等護照內頁一併揭露,還註記說「四十幾歲的人還能算涉世未深?都要媽媽出聲」,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安。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審酌,安女不思以正當、合法方式處理糾紛,非法利用租客個資,考量安坦承但沒有和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她3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發現,安女所犯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5年,應以法官3人行合議審判,且本案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若改由受命法官1人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應有合議庭先行裁定。

合議庭說,本件沒有先經過合議庭裁定,受命法官2023年6月14日就直接在刑事案件報到單上批示「改簡易」並予以判刑,有法院組織法不合法的違背法令情形。

合議庭認爲,一審簡易庭未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就直接由受命法官1人直接做簡易判決處刑,對安女論罪,違反法院組織法,撤銷原判決發回第一審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