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戀原財劃法 政院無知無能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規範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基本法,已有二十五年未修正,依現行規定導致中央集錢集權,地方自治不盡落實,連帶影響政府行政效率,浪費太多的人力處理因爲財政收支劃分不當所衍生的事務。
你沒有在地方政府服務過,你不會知道這些事;你縱使在地方政府長年服務,可能你也覺得這就是你的正常工作。但是從地方自治的角度看,這根本是笑話。
很多地方政府的基本工作,諸如打通騎樓、鋪設人行道、公園及相關設施整修、市場改建、國中國小的教室、禮堂新建、垃圾車、消防車的購置、衛生下水道的建設、市區道路的建設…等等,所需經費還需要向中央相關部會申請補助。地方公務員寫計劃,簽報長官覈定,向中央申請、報進度、請款撥款;中央公務員審計劃、簽報長官覈定,過程中督導、考覈、撥款…多少的工作因此而生,人力的浪費因此而起。還有配合十二年國教,應該由地方政府統籌辦理的高中高職,現在很多都是國立的,由教育部管理,這也是因爲財政收支劃分法不符合地方自治需求所導致的錯誤做法。
對於這些錯誤,行政院都不在乎,也不提出修正版本,反倒是立法院完成修正了,把中央分配的稅收轉移三千七百多億元分配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好好來負責做好他本身應做的工作。但行政院竟然就說哪些哪些中央應辦的事情沒辦法辦了,甚至說以後颱風、地震等天災都要地方政府自行負責,中央無法協助救災了。不想想最近幾年每年中央政府的稅收都超徵四、五千億元,一年移轉三千七百多億元給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就無法正常運作了,這十足顯示行政院的無知及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