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反對國安法屬違基本法 應取消參選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左)指反對國安法屬違基本法,應取消參選資格。圖爲去年12月21日譚與前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右)出席活動。(本報系資料照片

《香港01》3日報導,全國人大會議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決定,香港立法會9月將改選,大陸全國人大常委、香港民建聯譚耀宗在《紫荊撰文,無論是議員或是參選人,都不應該反對爲國家安全立法,若反對國安法立法,屬違反《香港基本法》,應予取消參選資格。港媒報導,泛民派對此反駁,指此一說法等同是把反對任何政策,都視爲反對政權,將「紅線」無限延伸,等於是廢除立法會功能,讓社會噤聲

《香港01》3日報導,全國人大會議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港區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譚耀宗在《紫荊》撰文,無論是議員或是參選人,都不應該反對爲國家安全立法,若反對國安法立法,屬違反《香港基本法》,應予取消參選資格。港媒報導,泛民派對此反駁,指此一說法等同是把反對任何政策,都視爲反對政權,將「紅線」無限延伸,等於是廢除立法會功能,讓社會噤聲。

譚耀宗在文中指出,人大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爲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起了關鍵作用,對香港社會是一場及時雨,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合時的決定,又稱消息傳到香港之後,很多香港市民感到振奮,「中央終於出手懲治亂港分子,使得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譚耀宗也說,在香港迴歸後的近23年,反中亂港的各方勢力不斷破壞「一國兩制」,近年來更是挑戰中央的底線,提出「港獨」的主張,「反對派如此囂張的背後,則是西方反華勢力的撐腰,他們裡應外合,最終目的是將香港分裂出去,他們的種種劣行,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達到了高峰,香港的治安經濟民生受到嚴重破壞。」

譚指,由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遲遲未能立法,從而導致無法將這些亂港分子有效地繩之以法。

譚耀宗提出要積極做好三個方面工作,包括一定要做好宣傳工作,他指2003年23條立法時,由於當時特區政府準備不足,加上缺乏宣傳,市民被誤導,未能充分理解條例草案內容,最後立法工作被迫中止;2019年修訂《逃犯修例》,他們受到了來自國際社會的打壓,明明是一件堵塞法律漏洞事情,卻在國際上被抹黑,因此這次一定要做好國際社會的宣傳工作。

譚耀宗又說,要積極引導和號召市民支持國家安全立法、遵守法律,指國家安全法是每一個香港市民都應該遵守的法律,香港市民也應該和「反中亂港分子」畫清界限揚言無論是議員或是參選人,都不應該反對爲國家安全立法,若反對國安法立法,屬違反《基本法》,應予取消參選資格。

港媒報導,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譚耀宗的說法,是爲了落實所謂「全面管治權」畫下紅線,限制香港人對某些事情的看法。按此,議員日後只要反對政府任何政策,都可能被視爲「反對政權」,而成爲被除名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