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照燈、無線電..救命錢都污 黃季敏被喻「最貪署長」

黃季敏(右)在貪污案爆發期間,一度傳出拿收賄的前築愛巢。(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外界稱爲「史上最貪署長」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因涉嫌收賄洗錢圖利廠商不法獲利2076萬元,遭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一審被判18年有期徒刑。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整理黃季敏的犯罪手法及貪污項目救災用的無線電、直升機監控系統探照燈衛星通訊系統等,都是黃季敏用來收賄或是綁標賺一筆的工具,讓不少民衆看得痛批「救命錢也敢貪!活該!」

全案2012年起訴,至一審宣判歷經5年時間被告包含黃季敏在內共有19人。黃季敏本人所涉及的案件共9案,罪名共14條。其中最爲爭議的,就是事件爆發之初,傳出黃季敏因爲喜歡投資黃金,包括豪宅住家等地,被搜出19塊黃金條,當時預估價值超過2600多萬,因此「黃金署長」及「史上最貪署長」稱號,不脛而走。

▲臺北地方法院說明黃季敏貪污手法。(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不過,黃季敏所擁有的金條及黃金存摺,是否都是用貪污所得買來的,由於檢警無法確切證明有直接關聯,因此,針對是否以金條、黃金存摺洗錢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黃季敏被控在擔任消防署長任內,自2002年起至2007年,每當消防署有采購案時,便將訊息、預算金額,透漏給親弟黃文宙,由黃文宙所掌控的廠商,例如「亞航」,先行準備好資金及備標作業,直接提供採購項目型錄給承辦人員,制定採購規格參考藍本,再以廠商出具之採購品報價單,供採購人員作爲籤辦採購需求籤文依據。

▲消防署每有標案,黃季敏可從廠商獲利中,獲得40%賄款。(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若有專業廠商承包案件,便由黃季敏受意黃文宙,說服廠商高層,將標案轉向由黃文宙可掌控的廠商進行。獲利部分,每有標案廠商所得利潤的40%,即爲行賄黃季敏的金額,20%歸黃文宙。而這些錢,都由黃文宙暫時保管或進行投資,待黃季敏退休後,以洗錢方式轉到黃季敏名下。檢警計算,搜索燈採購案,黃季敏貪了10萬元,還是現金,最高的遠距無線電採購案,就貪了656萬元,總不法獲利約2076萬元。

法官認爲,消防署主管全國災害防救和消防制度攸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黃季敏卻違背利益衝突應迴避原則,圖利廠商、收受賄賂、隱匿不法財產以規避偵查。更在事件爆發後,指示官員僞造籤文,嚴重摺損政府威信機關形象,連累其他消防單位同仁,至今依舊不認罪,因此重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