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眷村改建紛爭落幕 轉型文化產業再等等
▲桃園市府與國防部合作發展馬祖新村爲眷村文創園區,舉辦「2018電影生活節」。(圖/資料照)
國防部辦理桃園市「忠貞新村、貿易七村、篤行四村」3眷村改建,1995年將忠貞段土地都含括在眷村改建基地中,但該等土地上已經有有原住戶居住,引起爭議,監察院調查後,國防部與國產署檢討,並正式辦理分割合併。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近日原住戶又提出陳訴,因忠貞新村位處桃園地區雲南滇緬文化及美食中心,希望社區未來可以結合鄰近馬祖新村,憲光二村及太武新村等眷村文化活化再運用,配合在地雲南美食文化吸引更多遊客,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請監察院能繼續協助督促桃園市政府及國防部等行政機關積極推動,對此,高鳳仙表示,將再與行政機關聯繫,瞭解實際情況。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處長張榮順表示,忠貞市場保存比較完整,有向桃園市文化局建議將忠貞市場推廣文化保存產業,文化局也尊重建議,接下來回歸到桃園市政府權責,但是地方保存的聲音分好幾派,有地方民代不認同在忠貞市場蓋文化保存紀念館,認爲應該建在別處,導致後來案子取消,他也希望透過民意代表能夠多協調。
國防部在1995年將忠貞段土地都含括在眷村改建基地中,但該等土地上40年間已經有有原住戶居住,引起爭議,原住戶向監察院陳情指出,有水電證明爲憑,建物並非全屬眷村,國防部沒有詳查,就要求原住戶搬遷,再加上認定非屬眷村戶,也沒有任何補償,認爲國防部之做法,嚴重損及住戶居住與財產權益等情。
高鳳仙調查後發現,依原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門牌證明書影本顯示,該3眷村土地於1953、1955年間即有建物存在,不過當時政府對於建物管理制度尚未臻健全,欠缺相關列管資料,而該3眷村繫於1954年後陸續興建,所以早於眷村興建或與其同時,確實已有民衆居住於該村。
高鳳仙發現,70餘住戶相當集中,且與眷村有所區隔,而國防部在欠缺確切證據下,遽認定70餘住戶系後期佔住眷村土地之違建戶,並依眷改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列爲違佔建戶後,提起訴訟排除佔用,不符居住正義,確有不當,請該部與國產署檢討將70餘住戶土地剔除眷改範圍之適法性及可行性。
國防部與國產署檢討後,正式辦理分割合併,70餘戶違建戶建物所在土地均坐落國產署所管土地上,並自眷改總冊剔除,使多年爭議得以解決,並使其居住權益得到保護,免遭迫遷。
不過違建戶如何停止後續訴訟,以及依國產法第42條規定向國產署申請承租等相關事宜,仍需請國防部及國產署就此部分妥善予以處理,依據國防部及國產署後續查復資料,截至2019年1月19日爲止,本案70餘戶違建戶當中,已有67戶向國產署送件申租,其中45戶已訂立租賃契約,其餘均陸續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