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 樂升案前董座許金龍判賠逾52億
喧騰一時的「樂升科技」坑殺股民案,臺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判決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見圖)須連帶賠償共逾52億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樂升科技」坑殺股民案,投保中心代近2萬名投資人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歷經6年審理,判決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中國世紀華通CEO王佶、樂升財務顧問林宗漢、律師鄭鵬基、操盤手楊博智(本名楊瑞仁)因涉公開收購、炒股須連帶賠償51億多元,另許金龍涉內線交易部分須賠償1億多元。可上訴。
本案是繼太電案、博達案、康友案後,爲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求償金額第4高案件。樂升案爆發於2016年,已改名爲齊民公司的樂升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自導自演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案,因併購案破局坑殺了近2萬股民,許還靠內線交易、並找曾涉國票案的楊博智操盤炒股獲利。
當年投保中心代投資人共提起2件民事求償,先替1萬9979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關係企業Mega Cloud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北院2017年判投保中心勝訴,因被告未上訴已定讞。
投保中心另爲1萬9620名投資人提告許金龍等人求償39.59億元,案件審理期間,因訴訟對象及標的一再擴張,歷經6年審理後,北院終在日昨審結宣判。
北院認定,在公開併購案部分,許金龍、王佶、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須連帶賠償22億4597萬8459元,其中829萬9838元部分由百尺竿頭及樫埜由昭、林宗漢負責。
在操縱股價部分,許金龍鬚與鄭鵬基、楊博智連帶賠償28億4472萬8884元,其中鄭、楊分別負責1億7601萬258元、1955萬9884元,許金龍另涉內線交易部分則判賠1億852萬1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