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明年2/2宣判! 許金龍掩面痛哭:恁爸是歹灣郎

許金龍被羈押約425天,今天再度在法庭上痛哭。(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樂升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炒股、不法獲利40億,遭檢具體求刑30年,經約1年審理,許金龍仍堅稱檢察官起訴有瑕疵。臺北地院今再開庭,許金龍掩面痛哭地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我們都在同一個法庭,我在這,檢察官卻在那」、「首次出庭就穿『恁爸是歹灣郎』衣服,你們不該欺負自己人!」庭訊約5小時審判長諭知明年2月2日下午4時宣判

臺北地院今天最後一次開審理庭,許金龍3名辯護律師輪番上陣,共辯論3小時,還指控檢方起訴書中,未附相關證明,就認定是許金龍主導收購,也沒把許金龍當成臺灣子民,一直以爲臺灣是司法民主國家,卻把他羈押425天,「爲何不能讓他交保,在外面對司法?」

許金龍當庭痛哭地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我們都在同一個法庭,我在這,檢察官卻在那」,他回來臺灣就是因相信司法,但從踏進法庭那天開始,人生改變,他總共被羈押425天,不知道爲什麼被求刑共67年,「我沒有態度惡劣,是你們不讓我說,不給我機會,我根本沒有逃亡想法,你們不該欺負自己人」,還說記得當天出庭就是穿「恁爸是歹灣郎」衣服,「你們沒把我自己人,認爲壞人就是我許金龍。」

許金龍在最後一小時辯論中,從小時候開始談論到長大後對樂升科技的管理,甚至還說他那一頭及肩長髮是爲檢察官留的,這是他的唯一自由意志,「樂升不是我的夢想,但我放棄一輩子當媒體人的夢想,來帶領樂升科技,這是個美麗錯誤,我覺得我就是那個替死鬼,雖然跌跌撞撞,但許金龍不是偷雞摸狗的人,我沒把錢放到我口袋

至於量刑部分,檢察官痛斥,被告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態度惡劣,飾詞狡辯,如起訴書所載,應予以最高刑度30年之判決,而辯護律師指稱沒把許當臺灣子民,駁斥是不當的扭曲和偏見。歷經約5小時庭訊,審判長諭知明年2月2日下午4時宣判,被告還押看守所

樂升案最後一次開庭,法官諭知明年2月宣判。(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