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樂升收購案欲撈百億元 許金龍二審判12年並2億交保
▲許金龍二審獲改判12年,他日前出庭前身形已經變瘦許多。(圖/記者吳銘峰攝)
前股票上櫃公司樂升科技,2016間傳出日商「百尺竿頭」公司願意公開收購樂升股票,但最後「百尺竿頭」公司卻違約不交割,成爲國內首宗股票公開收購違約不交割案。檢調單位將樂升科技董事長許金龍等人提起公訴,許男一審遭判1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9日宣判,改判許金龍12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宣告沒收12.1億。另外准許金龍2億元交保。
樂升科技在遊戲類股中原本頗受看好,2016年中更傳出,當時資本額5000萬的「百尺竿頭」公司,發動以48億餘元公開收購樂升公司,成爲臺灣史上游戲業最大收購案,樂升股價應聲上漲,衝到每股115.5元。但最後「百尺竿頭」公司卻違約不交割,未履約付款,成爲我國證券交易史上首宗公開收購違約交割案件。
案發後檢調單位隨即偵辦,將樂升董事長許金龍傳喚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檢方在2017年初偵查終結,將本案分爲7大犯罪區塊,包括「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僞發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僞收購」「操縱股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佔款項」及「隱匿關係、財報不實」,打算藉機狂撈百億元。檢方也對許金龍等10人提起公訴,並對許金龍求刑30年。而樂升股價也一路溜滑梯,跌到9.86元,去年10月間正式下櫃。
一審法院將許金龍判刑18年、併科1億元罰金,沒收犯罪所得7億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29日二審宣判。高院改認定他犯下5次刑法「背信罪」,另外還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炒股」等多項罪名,將他改判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宣告沒收12.1億。另外高院宣判後,也裁准許金龍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海、限制出境,還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士林區住所、每日晚間8點到9點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本案投保中心也起訴求償,其中向「百尺竿頭」公司以及日籍負責人熞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部分,一審去年8月間全數判準。另外投保中心也對許金龍與樂升公司求償39億餘元,這部分仍在一審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