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許金龍出2億元交保金 法院裁準退保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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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樂負責人許金龍因涉違約交割弊案遭羈押,去年3月許的姐夫畢華民拿出2億元借他,他獲交保後卻沒有還錢,畢男聲請返還保證金及實收利息高院裁準,許金龍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科技破局,爆發首宗收購違約交割弊案,臺北地院將樂升的負責人許金龍重判18年,臺灣高等法院略減刑度改判12年,但今年初最高法院審結,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

高院裁準讓許男以2億元交保,但許都說沒錢,未辦妥交保,直到2019年3月11日畢華民拿出2億元繳納保證金,許金龍才獲交保,但畢男主張許男沒有依約在6個月內還錢,導致他身心俱疲、頻頻住院,他向高院聲請准許他退保併發還保證金。

高院考量畢男所繳納之具保金額高達2億元,且他年事已高又有多種慢性疾病強令他再繼續擔負高額負債以擔保許男審判之進行及刑之執行,自難謂公允,准許他退保,許金龍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審認爲,畢男年事已高又罹患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如果不讓他領回保證金,無啻使許男得透過債務不履行爲手段,強令畢繼續以其高額財產或籌措款項所承擔之負債,來擔保許男遵期到庭,併爲許解除審理期間之人身自由限制,顯非事理之平

更審表示,許男無法另行籌足2億,已裁定再執行羈押及移審接押,確已就羈押之必要性及有無其他替代聲請人之具保方法重新審認,畢男之具保人責任亦已獲免除,裁準發還2億元保證金,許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