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坑殺2萬股民狠撈40億 許金龍判18年併科1億罰金

許金龍被控炒股,遭具體求刑30年。(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樂升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炒股、坑殺2萬多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遭檢具體求刑30年,至今仍堅稱檢察官起訴有瑕疵。許金龍在上次庭訊中痛哭地說,「首次出庭就穿『恁爸是歹灣郎』衣服,你們不該欺負自己人!」臺北地院審結,2日重判許金龍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可上訴。

許金龍去年11月審理庭中當庭痛哭地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我們都在同一個法庭,我在這,檢察官卻在那」,他回來臺灣就是因相信司法,但從踏進法庭那天開始,人生改變,他總共被羈押425天,不知道爲什麼被求刑共67年,「我沒有態度惡劣,是你們不讓我說,不給我機會,我根本沒有逃亡想法,你們不該欺負自己人」,還說記得當天出庭就是穿「恁爸是歹灣郎」衣服,「你們沒把我自己人,認爲壞人就是我許金龍。」

許金龍在最後一小時辯論中,從小時候開始談論到長大後對樂升科技的管理,甚至還說他那一頭及肩長髮是爲檢察官留的,這是他的唯一自由意志,「樂升不是我的夢想,但我放棄一輩子當媒體人的夢想,來帶領樂升科技,這是個美麗錯誤,我覺得我就是那個替死鬼,雖然跌跌撞撞,但許金龍不是偷雞摸狗的人,我沒把錢放到我口袋

至於量刑部分,檢察官痛斥,被告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態度惡劣,飾詞狡辯,如起訴書所載,應予以最高刑度30年之判決,而辯護律師指稱沒把許當臺灣子民,駁斥是不當的扭曲和偏見,約5小時庭訊後,許金龍還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