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牀搖晃聲」 人妻凌晨驚見夫牀戰義兄19歲女兒:她說姑姑對不起
▲小美事後對「姑姑」說,「我做錯事情,妳打我,我心裡會好過一點。」(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委託住在樓下的「義兄」幫忙家中的裝修工程,裝潢期間,他和妻子搬到對方家住。未料,某天李妻發現義兄房間有牀搖晃的聲音,她開門驚見丈夫和義兄的19歲女兒小美(化名)正在牀戰,氣得和丈夫離婚;事後,小美怒告李男性侵。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小美的控訴諸多違反常理,且李通過測謊鑑定,因此判李無罪。
判決指出,小美父親認李妻爲「義妹」,小美則以「姑丈」、「姑姑」稱呼李男和李妻。小美控訴,2016年在住家書房遭到李男5次性侵,其中一次李趁她坐書桌前溫習功課時,自後方伸手摀住她的嘴巴並威脅,「妳敢出聲我先對妳妹不利,敢跟爸媽或妳姑姑講,後果自行負責,妳讀哪所學校在哪裡我都知道」,並猥褻性侵得逞。
李男否認犯行辯稱,和小美都在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並未以脅迫方式違反對方意願。李妻證稱,同年6月某天凌晨,她站在出國義兄的房間門口等一陣子,「有聽到裡面有牀搖晃聲音,我就去開門,我看到被告與小美在牀上,下半身都沒有穿,被告在上面,小美在下面,被告看到我,嚇到從牀上掉下去。小美立刻抓旁邊的被子遮住下半身,跟我說『姑姑對不起,這是我們三個人的事情』。」
李妻說,她當下轉身要離開,「被告拉住我,我甩他一巴掌,我隱約聽到小美跟被告說『你好好跟姑姑解釋』。我到房間後,被告有上來,我請他解釋一下是什麼狀況,當下也跟被告說『天亮就去辦離婚,之後你要交幾個,都是你的事情』。」
▼法官認爲,小美的控訴有諸多違反常理之處,因此判李男無罪。(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李妻表示,被告不願意跟她離婚,「他就打我,他說不準提離婚,要不然要掐死我」;當天早上6點左右,小美來敲她房門說有事要講到書房,「她跟我說,『我做錯事情,妳打我,我心裡會好過一點』。」她說,從搬到義兄家住,到撞見老公和小美牀戰,不覺得小美平常有刻意閃躲他的情形,也沒發現兩人互動有哪邊怪怪。
法官認爲,小美在審判中自承並無書寫日記的習慣,那爲何會用電腦打字記錄李男的5次犯罪過程,且在報警後就中斷書寫,此舉的針對性或目的性甚爲明顯,而有可疑。
法官表示,當時李妻發現被告和小美在房間,始終未見小美表示與被告發生關係是受到脅迫,或見李妻到場即把握機會求救。法官說,本件檢察官認被告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犯行,所憑最主要的證據即小美指訴,但有諸多違反常理之處,致可信性不足。
法官指出,且被告經測謊鑑定後其結果也對被告有利,惟依檢察官所舉的證據,尚難認他有對小美爲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