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挺同批絆腳石 法部:未反對任何法制化途徑

▲針對同婚釋憲,法務部發出新聞稿強調立場。(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召開同婚釋憲案辯論,法務部長邱太三的「考考」、「妣妣」和千年傳統說引發外界熱議,挺同團體更痛批法務部,根本是最大的絆腳石。法務部在開庭結束後發出聲明稿,強調邱太三的發言,是就民法制度發言,同志權益應給予保障,未反對任何可能的法治途徑。透過立法建立法治途徑,由立法者國會機制來面對,共同解決問題

法務部新聞稿全文

透過建立法制化途徑讓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司法院於今(24)日爲大法官審理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及聲請人祁家威聲請解釋案,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法務部系以民法的主管機關身分在憲法法庭表達法律意見;本部邱部長之發言,是就民法制度發言,認爲現今的民法親屬編早於民國19年業已制定,有其歷史脈絡,非能以現今環境評論,民法既未考量同性婚姻而爲規定,當然無違憲問題。如果就法論法,要讓結婚制度不限於一男一女,此非法務部函釋能夠解決,本部是民法主管機關,不是立法機關,因此,唯一解決之道應透過法制化的途徑來解決。

由於在憲法法庭上說明時間有限,無法就相關問題當場解釋清楚,爲避免誤會,法務部再次強調,民法婚姻制度無論從法律文義論理解釋,或是過去的大法官解釋,確實都受到現有制度的規範係指一男一女之婚姻。婚姻制度之變革,會影響當事人及第三人之權利義務,且可能產生憲法價值衝突,自應審慎以對。

法務部立場是開放的,絕對尊重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故認爲同志權益應予保障,且未反對任何可能的法制化途徑。今天之憲法法庭,法務部以民法主管機關的立場來說明,社會對婚姻制度的討論,應視社會變遷及現實社會秩序之影響與衝擊,透過立法建立法制途徑,由立法者及國會機制來面對,共同解決問題。